以暴制暴是惩除暴力的歧途


 

 

社会上的暴力犯罪,有增无减,令人担忧。

抢劫、凶杀案件时常发生,人们怎么安居乐业。暴力必须严厉地打击与惩除,这是人民与政府的共识。打击暴力犯罪,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控制暴力犯罪滋生和蔓延的有效手段。打击暴力是政府的职责,是体现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要体现。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能取到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具有威慑力量,使人在选择暴力的时候有所惧怕,不轻易萌发暴力的念头和实施暴力的行为。

二是一旦发现暴力犯罪,及时实施有力打击,能够防止暴力的蔓延和扩大,不使暴力在社会上肆意妄为。

如果没有警察和监狱,暴力必然会充斥社会,使社会坠入混乱与黑暗。因此用收缴自由实施对犯罪的惩除,是社会治安的通行法则,目的是对罪犯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合法的控制,使罪犯失去实施暴力的客观条件。

现实中不够理想的是,在打击暴力上存在着以暴制暴严重问题,使暴力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打击。有的警察,对犯罪拳打脚踢,还狞笑得前仰后合,还以神圣的口吻说是“暴力滋生暴力”。有的人还会大言不惭地散布自己的理论,将监狱的暴力合法化。有的警察对罪犯说“要以牙还牙嘛!有人打你,你就要还击,对不对?那么国家遭到你们这些残酷成性的罪犯重创时,为什么就不该加以还击呢?”监狱里泛滥着暴力,看守踢打犯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人之间的互相打斗,使监狱整个地为暴力所控制。政府甚至还招收小流氓作警察,企图以此来制服社会上的流氓暴力。

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是存在的,从媒体报道也可以看出,中国有在监狱中有,外国的监狱中也有。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存在的时间已经很古老了,只是到如今还没有消除。文明社会,本来也应该文明执法。但在执法中,要完全做到文明执法,又是何其之难。面对暴力,总想以暴力简单的镇压之。

以暴制暴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为以暴制暴是暴力的胜出和积累,不是暴力的转化和消除,其结果只能是制小暴成大暴,只能是暴力的壮大和蔓延。

警察和监狱应该是正义之剑,如果以正义之名,行暴力之实,虽然斩的是妖灭的是魔,也只能是属于暴力。因此,在警察和监狱中,决不允许存在以暴制暴的行为。对暴力的惩处,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应该着眼于对人的思想教育,应该着眼于提高人在道德选择上的向善能力,这样才能成功地改造罪犯重新做人。许多罪犯经过监狱的改造,不能重新做人的原因,依然从事暴力犯罪,有的甚至比改造前更是厉害,就是以暴制暴留下的后遗症。

对罪犯的文明改造,用文明对抗暴力,用文明消除暴力,这是多么紧迫又是多么艰难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