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常子轩

金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理学学士,法学硕士,近年来主要致力于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浅论“安全港”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统一适用


引言

随着网络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洽谈商务、购买商品和情感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媒介与手段。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具有的虚拟性、无形性等特点也使得它更加容易成为侵权行为的“帮凶”,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也常常会被迫卷入侵权纠纷之中。

利用网络进行侵权行为最为常见的例子就是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布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的信息,其他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在网上肆意捏造事实,毁坏他人的名誉;通过网络获取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进行不公平竞争;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传播虚假信息,实施欺诈行为;窃取他人密码,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一般来说,较之现实环境,这些侵权行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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