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王志钢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主任助理

大股东限权:国企应率先垂范


  在规范大股东行为、限制大股东权利方面,国有大股东应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国有大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要学会与中小股东打交道,学会与不同意见董事交换意见获得认可、谅解,学会在多元环境中正确贯彻大股东方战略意图,学会维护大股东利益与兼顾所有股东权益相均衡

  在现实中,公司治理妥当,主要表现在董事会能够做出满足大多数股东利益的正确决策。注意,大多数股东不是大多数股份,也不是代表大多数股份的少数股东,这一点体现了公司的价值。中国人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公司的价值首先就是“人和”,没有“人和”,公司就失去了存续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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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董事会:探索中寻求善治


  历史上,国企上市往往是“靓女先嫁”模式,国企将最优秀的业务上市,上市公司的发展与未上市留下的存续企业,始终在磕磕碰碰中前行,这种状况必然造成大股东占用、关联交易、长期不分红或低分红等不健康行为。作为国企也无奈,靓女先嫁弄得存续企业支离破碎,经营能力严重不足,河北的宝硕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为了破解这种局面,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整体上市的改革理念。

  企业上市就有董事会,当集团逐步实现整体上市目标时,就出现了决策可能重叠的双董事会架构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比较多的观点是在顶层进行改进,由国资委直接持股。再一种观点是,在国资委与企业间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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