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受患者家属既原告之委托,参与了本次庭审,庭审于2012年6月某日下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进行。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下列款项:(1)死亡赔偿金:5788.56×20=115771.2元;(2)丧葬费:29092/12×6=14546元;(3)护理费:29092/12/21.75×5=950.72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50×5=250元;(5)营养费:20×5=100元;(6)原告多次赴昌处理纠纷、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食宿、误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