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一则“替母亲找个说说心里话,能聊的来的男同伴!”的帖子出现在都昌一家网站上,不到一天时间,共有2367名阅读,78名网友跟帖回复。
网友“春草jlt800”饱含深情地写道;母亲今年52岁,早在她34岁时父亲就因为车祸去世,之后母亲一手把我们抚养长大,如今儿女都已经成家,都有自己忙的事情,儿女们都幸福了,但是想着老母亲,心里隐隐约约深感愧疚,这么多年了,一个女人要面对生活诸多压力和苦难,能走到今天是多么的不容易。”“春草jlt800”还说,曾经也想过为母亲找一个生命中的伴侣,但是诸多事情反复耽搁,一直拖延至今,今天在都昌人的网站上发此贴,希望有心人能够陪她母亲一起开心的度过晚年。
在此,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真心祝愿老人能够找到自己可心的另一半重新开始幸福生活,同时让儿女们的一片孝心能够得到充分释放。下面,李春华律师就网络征婚应该注意的事项及子女们的责任义务等概述如下,希望对这位老人及其儿女们以及普天下正有如此经历的人们有所裨益!
一、网络征婚注意事项
网络征婚必须保持平常心,提高警惕心。首先应了解清楚对方的基本信息,尽可能索取对方的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选择打电话聊天形式加深彼此的了解,但当对方提出金钱要求时,应格外小心!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可以考虑约会。约会须谨慎,最好选择在白天,在较为安全的公共场所,对于陌生的约会地点应保持警惕。约会过程中,应注意对方每一个细节,如发现异常,及时选择离开。
二、婚前财产约定问题
如果双方觉得感情到了一定地步,可以选择结婚。为防止日后可能因财产问题产生矛盾,建议对婚前财产及婚后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为了老人的幸福,子女应该充分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支持父母做出的再婚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