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洋

在涉及合同、财产、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类型的民事案件中——“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法律风险、并争取官司的胜诉”?编辑短信“申请诉讼指导”,发送至——“手机13885050189 或 邮箱ybolaywer@sina,com ,杨律师将给你提供具体、有益的帮助。

不动产抵押权未设定但仍可基于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担保财产实现债权


一、案例实务

    抵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用自己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若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用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关于抵押权的设定,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抵押,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契约约定之外,还必须依法登记,这样才能有效设立抵押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方能依法获得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但在抵押权未设定的情况下,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能否凭债务人的真实意愿而以抵押财产来实现债权?

    有一案例:代甲和代乙系两姐妹。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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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不加区分的要求返还彩礼


一、问题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规定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的结果来作为彩礼返还的判断条件,于是,司法实践中便出现了一种认识: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彩礼一方要求接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就应当支持返还的要求。  

     但是,现实生活中,接受了彩礼而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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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收购合同应为行政合同


一、案情简介

     笔者近期接手的一起民事案件,在涉及合同性质的理解上双方当事人发生了极大的争议。甲公司在1999年依法取得了20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使用权年限为50年。2003年,本地土地管理机关下属的乙土地储备机构,以本地某新区的建设需要为由,持土地管理机关的一份需要提前收回甲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甲公司与乙机构为收购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该合同至今处于停止履行的状态。现乙机构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收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观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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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约定过低可依法申请增加


一、问题聚焦

     开发商为购房人向产权登记部门报送相应的产权登记资料,以便产权部门及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开发商的一项法定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开发商应在何期限内向产权部门提交登记资料备案审查,一般均有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于开发商逾期报送资料备案审查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大部分亦有相应约定。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五花八门:有的约定不以违约天数,而一次性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比例计算;有的约定按照违约天数,以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比例计算;有的则根本没有约定;且已有约定的,不论是百分比例还是万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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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案件是否为重复起诉的识别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事不再理”是指就裁判机构已做出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裁判机构亦不能再行受理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裁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关系。

    民事诉讼实务当中,常发生当事人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起诉的情况,这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再次起诉进行严格审查,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的规定比较原则,而当事人的再次起诉情况又相当复杂,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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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的赔偿损失范围不包括履行利益损失


一、问题提出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产生几个法律后果,分别为: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在涉及赔偿损失这一环节,除了为了履行合同而已经实际支付的费用之外,损失的范围是否包含合同得到实际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履行利益损失?

 二、观点聚焦

    在一起案例中,就上述问题发生了争议。

    甲承包了乙的一个砖厂,签订合同后,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添置了生产设备并修建了生产砖窑。在甲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履行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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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的证明


案情简介

    邓某购买一套二手房,与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协议,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获得了房屋钥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当天,邓某出于帮忙上户口的考虑,便要求卖房人将二手房的产权过户登记在李某的名下。产权部门以李某的名义颁发的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权属证书至今在邓某处保管。后李某强行撬门入室居住,双方发生纠纷。邓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手房的归属。

 

观点争议

    审理过程中,对该案的处理形成了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拥有房屋所有权证,邓某不拥有该证。双方关于邓某以房屋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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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价格做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问题的提出

    现实生活中,出于避税、少交费用的目的,往往出现房屋买卖双方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明的成交数额并非真正交易数额的情况(申明的数额低于真实交易数额),买卖双方隐瞒了真实的交易数额。

    在一起案例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甲将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甲丙约定了交易价格后,为了避税,便以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数额向有关部门申报。承租人乙知道这一情况后,以甲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以甲丙向有关部门的申报价格优先购买出租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支持乙的请求?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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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强行收回房屋并出租给善意第三人后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

     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出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合法的将出租房屋强行收回,并将房屋另行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以出租人违约起诉至法院要求出租人交还房屋、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正在使用房屋的第三人却又对出租人强行收回房屋的违约事实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还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务解析】

     一、《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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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性质


【问题】

     在租赁合同实务中,出租一方常常会在合同中提出制定这样的条款;“承租一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元押金,如承租方逾期××天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该押金。如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对于此类押金条款,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种押金的性质为定金,尽管合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但从押金条款的内容,押金实质上具备与定金相同的功能,如承租人违约逾期交付租金,出租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押金;如出现出租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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