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纪晓澜

中共党员,曾担任中国教育电视台《科技大世界》栏目农业工作站站长;中国记者协会农业分会办公室副主任;人民画报社《中华老字号》画册编辑部主任、主编;现任《维权》杂志社总编辑。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他犀利的眼神,似乎可以洞悉人的灵魂,让谎言无从遁形;
    他精彩的辩护,声情并茂、铿锵有力、抑扬顿挫、掷地有声;
    他是自信的。自信缘于充分的准备,他从不打无准备之战;
    他是寂寞的。在别人聊天、喝茶、娱乐的时候,只身一人躲在事务所里查阅着、圈点着、思考着……
    他坚守着法律的崇高信仰,坚持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辩护捍卫法律尊严,让证据说话,为自由奔走,为法治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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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认定难缘于有法不依——泰兴叶余庆案考验法律执行力


核心提示:《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已经推行五六年了,可是在某些地方执行起来却流于形式。近日,笔者参加了原泰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兼法制室指导员叶余庆受贿案二审。叶余庆当庭陈述在侦查期间遭到严刑逼供,屈打成招。检方对此除极力否认外,始终未提供全程录音录像为侦查人员洗“不白之冤”。公众纷纷质疑,难道提供全程录音录像比让他们获得诺贝尔奖金还难吗?


 

法庭内外:怎一个冤字了得!

 

 

 

 

叶余庆:如果我受贿一分钱请法院判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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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自海外的评论(及译文)


 

http://www.rmwqcn.com/mcontent1.asp?id=3783

 

近日,本网收到来自海外的英文评论,在此对国外读者朋友的关注与厚爱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国内朋友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读者提供更新、更好的信息,为促进国家法制建设、促进国内与国际和谐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为便于阅读,本网将英文评论译成中文以飨读者。

 

    : 夏东明冤案

新闻标题: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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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陈尚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二审改判


无锡陈尚汉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
 
二 审 改 判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光凯)
 
一、案件的基本概况
 
第一、该案在案发地影响较大,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尚汉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撤销一审的该项判决,认定故意伤害《致死》罪名不成立,以聚众斗殴罪改判陈尚汉有期徒刑八年,案件性质带有典型性。
 
该案二审判决结果的出现,主要来源于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的准确把握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本准备放弃上诉权,是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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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甜苦辣法律人:刘光凯律师一周工作手记


律师,一个神圣而令人钦羡的职业,一个有着对法律崇高信仰和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群体。走进律师的世界,聆听他们的心声,才发现笑容与鲜花的背后,饱尝了多少隐忍的坚持与辛苦的付出。在这纷繁的世界,如同大雁跋涉般痛并快乐着,他们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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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桑月刚涉嫌聚众斗殴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本辩护人在会见、阅卷、庭审的基础上依法为被告人桑月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与公诉人探讨、供合议庭参考:

 

一、       被告人桑月刚的行为是否应当按聚众斗殴罪处罚有待探讨。

 

根据刑法292条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处罚的对象是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一般的参加人或被动的参加人是不以犯罪论处的。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或在斗殴中直接致伤他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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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第十届换届选举贿选调查


投诉:以物公开贿选 情节恶劣

 

 

2011年5月25日,本网接到宋金波、孟庆华等人投诉: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第十届换届选举中,贾瑞卿公开贿选。2011年55日7日三天,挨家挨户送三样东西:牛奶一箱、大碗面一箱、娃哈哈八宝粥一箱,户均价值百元左右。共发放500户以上,总价值五万元以上。5月7日预选时,他得1100多票;5月8日正式竟选以900多票当选村主任。部分村民不服,联名九曲街道办事处举报有关领导口头答复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说十日内给答复。但十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回音。

 

质疑: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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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步天下:引领淮安夏东明遭刑讯案还原轨迹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狡辩三分。这句话在2011年4月2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夏东明案件中再次得到验证。首先是刑讯逼供是否存在的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力争自己的观点胜于对方的观点,自己的证据强于对方的证据,以便被法庭采信。事实永远胜于雄辩。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观点站得住脚,法律的天平永远是平衡的,法官自有公论。在此,我们将此案中相关图片集中展示,以便于对此案的轨迹予以还原。


图1:被改动的刑事拘留证


图2:狱医韦剑签名但未签日期的健康查检表


图3:健康检察笔录


图4:杜勇林出证言受恐吓


图5:吴青松出证言受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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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夏东明受贿案再审维持原判拷问法律公信力


江苏省淮安市国土局干部夏东明受贿案经2011422日激烈的再审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后,201161日儿童节这天,淮安中院下达宣判通知:维持原判。

 

消息传开,坊间议论纷纷:真是讽刺,淮安中院如此小儿科,玩起了掩耳盗铃的把戏……

 

参加此次庭审的人都可以看到,夏东明针对遭到刑讯逼供这一焦点提供了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和同监室的证人证言,确凿有力的证据至少证明无法排除刑讯逼供。而淮安中院却采信侦查人员的证言“未对夏实施刑讯逼供”及看守所管教、狱医“没有看见夏东明身上有伤”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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