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政发[2005]23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韶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