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涧
2020年3月20日,来自麦知网的一篇文章《所谓的“商标第一人”知产领域富可敌国,实际却负债千万》引起网民们的关注。
文章说的是一位名叫石磊的年轻男士,一个人注册了数千件商标,他公开自称“我在知识产权领域富可敌国”。他认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不是房子,不是黄金,而是知识——如果将知识转化为产品的时候,它就是商标。”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被称作“商标第一人”的石磊先生,原本想通过商标转让大把赚钱,反而因商标无人问津,且耗费大量注册费用而负债累累,自己不得不上电视公开求职。
更有意思的是,他以手中握有大量注册商标为求职底气,开价年薪1000万元。他在电视求职节目中说,如果成功入职,可将自己手上的商标免费给企业使用。节目面试结果,并未能如他所愿。
石磊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的公开亮相
从商标专业角度讲,商标的确是知识产权财富,但商标的财富价值是建立在商标使用上。商标的价值铁律是:“用则立,不用则废”。注册的商标再多而没有投入市场使用,所注册的商标不仅一文不值,而且还需要注册费用(商标注册申请规费和中介机构代理费),加上维护成本(每10年一次商标续展规费)。
商标的注册目的是为了使用。为了转让赚钱而注册商标,就不是以使用为目的了。
《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但是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国家商标审查员并不明确知道哪一个商标申请主体的商标注册目的。所以恶意抢注和恶意囤积商标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商标注册规范工作不断加强,所谓“商标专业户”的日子不再好过了。
202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重点打击重大不良影响和明显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精准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等,在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环节不予授权19.2万件,占比77.1%;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等确权环节不予确权5.6万件,占比22.5%。同时,上述案件中,申请人慑于法律和政策威严主动终止违法违规行为,撤回申请、注销商标等共20.4万件,占比81.9%。(转发官媒公开报道)
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注而不用本身是侵占公共资源和对商标资源的一种浪费。
划重点:作为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应本着“适可而止”和“按需酌定”的原则,切不可掉进“多多益善”的陷阱。
所谓适可而止和按需酌定,就是应注重商标注册质量。主要做到以下5个方面:
(1)所选定的商品及服务类别应覆盖企业现有的业务范围。
(2)所选定的商品及服务类别应建立在预判企业未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
(3)所选定的商品及服务类别可延伸到易混淆的商品类。
(4)所选定的商品及服务类别将涉及企业自身的可能性类。
(5)选定商品及服务类别时应考虑到有可能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类别。
按照这样的章法或原则进行商标酌量注册,才是科学和有实效的。
另外,特别要引起商标注册人重视的是:注册商标多而不用被闲置就会成为“僵尸商标”,而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僵尸商标,随时都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建议有商标全类注册或多类注册的市场主体,不妨在企业内部的商标存档中开展自查。一旦发现本企业已经注册却多年尚未使用的闲置商标,可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和委托商标中介机构进行转让交易,来化解“撤三”风险。
而至于那些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专业户”,就好自为之,不要再做囤积商标轻松发财的美梦了。
「注:本文作者周涧长期专注商标法务研究,系《商标实用策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实际写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