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洪欣 张黎】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渐兴起,而新冠疫情的影响,更使其在近两年迎来了高速发展期。比起出门,大家更习惯于通过观看直播消磨时间、消遣娱乐、乃至购物。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

正义之声网讯【洪欣 张黎】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渐兴起,而新冠疫情的影响,更使其在近两年迎来了高速发展期。比起出门,大家更习惯于通过观看直播消磨时间、消遣娱乐、乃至购物。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能够有效加强传播效果。正是因为如此,加之市场需求的高倍速增长,为了博眼球、赚快钱,直播的形式也随之花样百出,很多主播不断挑战法律红线。而互联网的普及、移动设备的普遍应用、家长监管的缺失等,都使得网络用户的身份逐渐模糊化,在观看直播的受众群里未成年人所占比重日益增加,网络直播中的重重乱象,严重影响着未成年网民的身心健康。
“即时互动”是网络直播最直观的特点之一,除了通过文字与主播交流,“刷礼物”成为了粉丝们“出圈”的常规操作。这就使得很多未成年人也加入这个行列,以“刷礼物”的方式赢取在虚拟世界的“追捧”和“崇拜”,以此满足虚荣心。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有些主播在明知道粉丝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有意引诱其“刷礼物”,这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偷偷使用父母的银行卡或其他电子支付途径在直播间里“一掷千金”。而近几年,越来越多类似的案例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父母固然有监管责任,相关主播也存在道德问题,但在大家纷纷责怪监护人、责骂无知且无法律道德底线主播的同时,也开始深思其背后的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被网络蒙蔽双眼的情况下,这种“刷礼物”或者“打赏”行为是否合法?钱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该“刷礼物”或者“打赏”行为不追认时,即有权利要求平台及涉事主播退回所收钱财。
因此,临江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作为监护人要履行好监管未成年人的责任,并且提高警惕、防范意识,勿要忽视网络直播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遇到类似问题,第一时间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候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而作为主播也要守好道德底线,提升法律意识,要做到“生财有道”,不可恣意妄为。
编辑: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