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用地自主权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自然资源部认为,这些规定亟需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条例》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允许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同时,《条例》指出,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流程,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