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源于人性中的权利平等诉求。这种权利主张,并不独来自于基督教。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是这种精神的体现和表达。这种人性基因是天然存在的,只是被长久的专制淫威一直压抑。所以不敢苟同某些网友的要用几百年培育这种精神的看法。
中华民族是不缺少这种精神的。远古时期的黄帝文化就蕴含着权利平等的精髓,其“执雌持下”的政治理念包含了鲜明的民主主张。 自从秦朝统一并建立了中央集权专制,这种权利平等追求就被压抑着。但是,这种权利诉求,是人与生俱来的,专制的高压,只是让它蛰伏,当这种压力超过了极限,人性中的这种追求就会以爆裂的形式反弹。那就是来自底层的暴力反击以及带来朝代的更迭。遗憾的是,中华民族一直沦陷在这种非理性不破不立的震荡中。
宪政的意义,就是把这种波动纳入到平和的范围之中。同样是权利平等的诉求,所有成员通过契约建立起一个可以公开、公正、和平对话的平台或者说通道,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从此可以在理性的范围内讨价还价。因为利益群体在具体利益上表达的诉求有差别,因此这种波动还是难免,但是,因为有一个平等对话的途径,不管三年还是四年一次的大选,便给了纠偏的机会。这就是宪政。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轮流坐庄,台湾民进党和国民党的此起彼伏,都说明了这个道理。
人人平等的权利,首先体现在资源的获取上。因为人要生存,首先要从外界获得果腹的食物和御寒的衣物。这就是马克思说的人首先要吃和穿。为了得到生命存在和延续的物质和能量,就必须进行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连接人和所处的物质世界的纽带。那么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要回答的,那就是资源归谁所有?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句古话,正是反映了资源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和诉求。但是这个平等,是指的权利或者说资格。不是说现成的你就拥有了。因为资源不会天上掉下来,是要通过人的努力和付出才能获得。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争取和获得,但是能否获得就不一定了,那就因人而异。
资源本身的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向自然索取能力的提高不断变化发展,准确的说是一个次第展开的空间。对于这样相对于人的能力(生产力)有限与无限统一的资源空间,要满足人人权利平等的诉求,应该是怎样的情形呢? 人类从诞生到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三种答案。一是绝对平分,近代马克思主义是这种态度的典型代表。二是完全的竞争,谁先得了是谁的,而且永远是谁的,西方的极端自由主义是这种态度的代表。不妨先对这两种态度做一下分析。绝对平分,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其前提是资源空间里生产单元饱和。就是说,相对于一定的生产力,资源空间固定了,资源就这么多,先有能力开发和占取的生产单元已经饱和了,该资源空间已经没有了可提供给更多的生产单元同样多和同样好开发和占取的资源。但是,对于后来者而言,不能你来的早,先占下了就永远是你的,我晚来的就该死,就该没有份;另外,你有能力在先,先占下了,我也有了能力去获得,可是没有了足够的空间,这不符合天下为公权利平等的法则。所以,这种前提下,是应该平分的,平分体现的是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问题是,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为人类开拓出新的资源空间。针对新的资源空间,有足够能力和付出的人才能获得,而没有足够能力和付出的人弄不来,这个时候怎么办? 一个很简单的 例子,比如说火星,这是一个新资源空间,现在来说,是谁有能力谁去开发公平呢,还是谁开发了都要给所有地球人平分公平呢?当然是前者。因此,对于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竞争恰恰彰显了人权平等。
马克思主义只看到了该平分的一面,却没有看到该竞争的一面。因为他把资源看成静止的,固定化的了。而极端自由主义正好相反,看到了该竞争的一面,而无视了该平分的一面。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是极端自由主义的冤家对头的道理。因为它们代表了两个极端。那么正确的答案是什么?即在生产单元饱和资源与生产单元不饱和资源之间,怎么的情形才都体现天下为公、权利平等的原则?那就是既有平分又有竞争,该平分的平分,该竞争的竞争;对生产单元已经饱和的资源平分,对新生产力开拓出的生产单元不饱和的资源竞争,这就是平分与竞争的平衡,这是第三个答案。
这个平衡就像一个中轴线,贯穿整个人类历史。这个平衡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人类要么通过非理性暴力达成这种平衡,要么是通过理性的协商达成这种平衡,前者就是专制下的朝代更迭,后者就是宪政中的政党轮替。 美国罗斯福新政,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对垄断资本控制的经济政策进行了修正,在某个时段实现了这种平衡,从经济危机中走了出来。马克思主义的另一支,所谓伯恩施坦修正主义,把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有机结合,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纠偏,促成了如今以西欧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繁荣。
在学术界,罗尔斯的《正义论》影响深远。他的目的就是探求这种平衡,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他的不足之处在于,仅仅从道义层面阐述其理由和合理性,而没有从资源动态性以及平分和竞争的平衡层面来发掘更为坚实的客观依据。
包括美国在内,很多相对成熟的宪政国家,为什么还会发生较大的经济波动呢?例如相对于凯恩斯主义导致美国的经济滞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又引发了次贷危机, 肯定的说,这不是宪政本身的问题,而是平分方和竞争方对于权利平等体现在各自利益上的边界认识不清晰的问题。 就是双方对某个时段,哪些该平分,哪些该竞争,应该平分多少,应该竞争多少,没有站在资源动态性以及平分与竞争的平衡维度去分辨,在实践中就难免要么平分的多了,要么竞争的多了,较大幅度的偏离了那个平衡中轴线的要求。如果清晰地知道该平分多少,该竞争多少,从而平分得彻底,竞争得充分,那么,这种波动就会被限定在最小“振幅”之内,这也是人类宪政体制建设需要更上一个台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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