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作为一种责任:新工业文明时代的儒学与儒商
吕力
(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武汉 430205)
摘要:若将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相勾连,需根本突破以利润为主导的传统商人价值观,而完成这一突破的关键在于历史地考察“商”这一概念的内涵演变。儒商的价值不表现于利润而体现于创造。因之,儒商的核心价值观便不是表面化的儒家礼仪、仪式性的慈善或阳儒阴法的管理方法,而是创新与创造。“创新与创造”作为当代商人应具有的核心价值观与儒家思想观念高度一致。儒家强调的社会责任与西方基于利润的商人价值观大相径庭。但从创新与创造的过程而言,儒家还应从“器”的层面加以落实,这是新工业文明时代儒学复兴的关键。
关键词:儒学;儒商;创造;责任;完美人格
1.“士大夫”阶层与“四民同道”
传统士大夫一直是中国古代儒学得以传承的重要社会基础。战国时代以法家学说为主的治国方略,造就了一个职业官吏群体。而自宋代开始形成了士大夫与官僚的合流,产生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自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官僚不再是纯粹的职业官僚,而是代表儒学价值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与皇帝共治天下的社会阶层。士大夫与职业官僚的巨大差别不表现在行政能力,而更多地表现于道德节操,它完美地体现了儒家的精神追求。正是因为士大夫阶层在中国古代的延续性,才构成儒学得以传承的社会基础。
然而,近代以来,官吏或官僚的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的日益分化、治理情势的逐渐复杂,行政能力逐渐成为官吏选拔最重要的标准,士大夫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在现代社会已不复存在。所有在当代进行的儒学重建都不能脱离上述社会现实。余英时在《明清变迁时期社会与文化的转变》中指出,甚至在16世纪,与士大夫相类似的士人阶层与商人阶层的传统界限已变得非常模糊。余英时援引王阳明的话说,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当代社会中,王阳明这一表述尤其重要:在儒学得以传承的社会基础消失之后,儒学之重建只能落实于“心”,而非其他。
2.利润或创造:儒商的核心价值观
明末清初的士商合流与宋代的士与官僚的合流在儒学发展史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前所述,士与官僚的合流标志着独立士大夫阶层的出现,而士商合流一方面说明士大夫阶层独立性的逐渐下降,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儒家精神向四民的扩散。至现代社会,随着士大夫阶层的彻底终结,唯有将儒家精神扩展至“士农工商”,落实于职业工作之中,方有可能实现儒家的重建,舍此别无他法。
现代社会“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商人阶层尤显重要,这是因为早期的资本主义与商人阶层有莫大的关联:商人是自由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与组织者,若没有商人阶层,自由市场便不存在,资本主义便不复存在。然而,商人之价值观与传统农耕社会之主流伦理有较大差别,这同时也是商人位居四民之末的主要原因。传统上,商人的主要价值观是利润,而非道德追求,因此,要将儒家之精神移植到商人阶层,无论从思辨还是考据的角度而言都显得困难重重。但如前述,由于现代社会士大夫阶层不复存在,儒家精神如果不为“士”之外的社会阶层所接受,儒学之现代重建便是一句空话。正因为如此,现代以来不少儒学研究者致力于打通这一经脉。举其要者,杜维明上世纪80年代曾研究儒家伦理与东亚资本主义,余英时亦花费相当时间着力于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的研究,二人的研究中又以后者较为重要。
与韦伯的新教伦理研究类似,余英时关于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研究的前提仍然是商人的利润观。显然在这一点上,商人的价值观与儒家伦理是严重冲突的。虽儒家早有“义利之辨”,然而根本无法解释为何商人会无休止地追求利润,余英时充其量也只是对商人的利润给予了“同情”与“理解”。例如,余英时对“润笔费”的解释,他说,明代士大夫往往要靠润笔来补贴生活费用,这种情况的造成主要是由于明代百官俸禄在中国各大朝代中几乎是最微薄的。余英时又说,在传统中国社会,商不如士的关键在于荣誉——社会的承认和政治的表扬,但明代中晚期以来,商人也可以通过热心公益之举而获得这种荣誉。凡此种种,皆未涉及商人之无休止利润追求这一核心问题。
因此,若将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相勾连,需完成利润这一价值观上的根本突破,而完成这一突破的关键在于历史地考察“商”这一概念的内涵演变。传统社会中的“商”乃“货殖之际,孽孽为利”,用现代语言来解释,就是专事于流通环节,以流通环节的增殖为利润之来源。因此,商人的工作并不增加社会总产出,这也是商人位居四民之末的根本原因。然而,现代社会之后,商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变化:绝大多数企业必须亲自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亦称之为商品,企业不再称为工厂,而一般称之为厂商,且传统上由专业商人完成的销售任务绝大部分转移到企业,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甚至认为,营销是企业最重要的职能。
换言之,现代社会中,“商与工”或“商与农”已形成“亦工亦商”或“亦农亦商”的合一状态。如果从这一视角来看,现代社会中的商人从事的便不再是“货殖之际”,而是为社会生产产品、创造财富。由此,我们对现代社会商人的价值认识应从利润转移到创造上来,继之,儒商的核心价值观便不再是表面化的儒家礼仪、仪式性的慈善或阳儒阴法的管理方法,而是创新与创造。
3.创造与责任:当代儒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以天下为己任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观念,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此出发,“创新与创造”作为现代儒商的核心价值观与儒家的思想观念高度一致,因为创新与创造是使天下得以富足平安的根本方法,而儒商正应以此为根本追求。换言之,对于儒商而言,创造是一种责任。
反观西方,创造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手段。无论是在古典经济学还是韦伯的新教伦理学说中,创新与创造都被首先认为是一种获得自身利益的方法。斯密论证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必将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奠定了西方经济学的基础,而韦伯认为创新与创造是为上帝积累财富从而完成对自身的救赎。以上两种主流学说都将创造的出发点定位于“个体的利益”而非“奉献社会”,这是与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个体主义思想密切相关的。
儒家并非不重视个体,儒家的社会思想是由远及近的,它分为个体、家庭(家族)、国家、社会四个层次:即对自身的责任、对家族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即使在第一层面,儒家强调对自身的责任: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也与西方基于利润满足的学说大相径庭。如此一来,儒家便可以构建完全基于社会责任的商人价值观,这一价值观也适合于四民之中的“农”与“工”:将创造作为一种责任,这便是当代儒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4.儒学与新工业文明
斯密及其后继者曾经花费巨大心力论证“个体或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将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这一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结论。然而斯密本人也意识到,这一主流经济学结论将导致古典伦理的彻底破产,因为“若自利能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公益的道德情操便没有存在的必要。更有甚者,古典经济学甚至将自利这一条件严格化为必要条件,即:只有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才能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公益不仅没有用处,有时反而存在害处。基于上述考虑,斯密本人又写了《道德情操论》一书,该书中所倡导的道德情操与《国富论》中的人类自利完全无法调和。
学术史上将自利或利润动机与道德情操相调和的最著名论点来自于韦伯。韦伯认为,资本家无休止的利润追求来自于新教徒为上帝积聚财富的动机,从而把追逐财富这一传统道德所抵触的行为罩上一层宗教圣洁的光环。笔者曾经质疑这一结论的公允性,从实证的角度而言,韦伯本人对于所搜集证据并没有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从思辨与直觉而言,这一结论亦偏离一般常识。
韦伯命题产生了两个消极影响:一是由于韦伯将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相结合,从而宣布了亚洲在基于资本运作的工商领域发展的先天不足;二是误导了一批儒家学者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为参照,试图论证儒商利润动机的社会效果。如前所述,这一方向是彻底错误的:其原因已如前述,即现代以来工商业的核心社会价值不在于利润,而在于创造。
创造作为工商业的核心价值在新工业文明时代表现尤为明显。在新工业文明时代,没有创新和创造的企业和商业不具有任何社会价值,自身也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破产。即使是致力于纯粹流通业的电子商务,也包含巨大的创新因素,即通过信息的快速加工,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事实上,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早在1912年就提出,不是利润而是创新才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源泉。只是这一著名的论断在上世纪末之前一直未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基于此,新工业文明时代的儒学将不能再以韦伯命题作为参照,韦伯命题已随着新工业文明的飞速发展而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儒家学说反而符合新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向,儒学与新工业文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优于西方以往基于自利的学说。
5.“创造、责任与完美人格”与新工业文明时代的儒学发展
一般认为,近现代儒学发展的另一阻力来源于所谓列文森难题。列文森认为,儒家所追求的目标与现代所要求的的职业化是相矛盾的。以官员为例,列文森说,占据高位的官僚们——统治阶级的佼佼者——从来都不是某种专家,而官员的声誉建立在那种与为官的职责毫不相干、但却能帮他取得官位的纯文学修养,因而它要求的不是行政效率,而是这种效率的文化点缀。
诚然,对于士大夫的声誉而言,行政效率也许并不是排在第一位的因素。然而,列文森认为儒家所追求的乃是“一种纯文化的点缀”则是对儒家最大的误解。如前所述,儒家伦理乃是遵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由近及远的顺序而扩展的逻辑,文化修养充其量只是修身的一部分,真正的儒家所追求的乃是“平天下”的担当。从这一点出发,所谓列文森难题其实并不能站住脚。
当然,儒家所谓“君子不器”的说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暗合列文森的评论:儒家的确存在重道轻器的问题。从创新与创造的过程而言,它不能流于一种精神层面的价值,还必须从“器”的层面加以落实。因此,尽管如本文前述,儒学传统在价值层面与新工业文明完全一致,然而欲实现新的工业文明,必须“熔器入道”,倡导一种真正的实干精神,这是新工业文明时代儒学复兴的关键。
事实上,儒学自创立以来就是一种“入世”的学说,它当然致力于追求人类的最高理想,但从来主张将这种最高理想落实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虽然以现代政治文明的视角来看,传统儒学没有提出民主、自由等理念;以现代工业文明的视角来看,传统儒学重道而轻器,忽视了技术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任何一种学说都局限于它所提出的那个时代,当代学术研究不是将其弃之不用,而应致力于将传统学说转化为现代化转型的资源。尤为重要的,笔者认为,尽管工业文明发端于西方,但重建后的儒家也许在某些方面更适应于这一浪潮。
近年来,一些儒家研究者着力论证儒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的存在价值。当然,这一论证本身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在本文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儒学对于中华民族或世界文明的意义并不是作为生活方式之一种。笔者认为,经过重建与发展,儒家传统中的“创造、责任与完美人格”完全可以成为新工业文明的精神资源,它比加尔文新教更具创造精神和责任意识。儒家传统需要在新工业文明下进行重建,中国学者应致力于儒学重建这一伟大的事业。
参考文献:
[1]余英时. 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杜维明. 新加坡的挑战:新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M]. 北京:三联书店,2013.
[3]杜维明. 儒学第三期发展的前景问题[M]. 北京:三联书店,2013.
[4]列文森. 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吕力. 新工业文明时代的经济伦理、新古典经济学教条的破产与儒学第五期[J]. 科技创业月刊,2016(9):79~80.
原载于《科技创业月刊》2017年3月,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