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夫妻打父母让“仁义道德”蒙羞
日前,一段“小区内一对男女殴打老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网友称事发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兴安花园小区内,打人者是被打老人的儿子和儿媳。林西县委宣传部回应,视频中打人的夫妻分别就职于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目前已经被停职。当地纪委得知此事后,及时介入调查,通过严格审查,两名当事人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对孙某某、尚某某作出了党政纪处分。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善待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做人的起码底线。父母为了儿女的幸福,一辈子含辛茹苦,不求任何回报。作为子女,必须无条件地对父母“好”,这是做人的本分。然而,社会上经常有一些人对父母、长辈忤逆不孝,动不动就对老人拳脚相向,甚至出现砍杀父母等恶性行为。前文提及的这两位党员、公职人员,竟然“联手”推搡打骂母亲,让“仁义道德”碎了一地,更让党员、公务员的形象丢失殆尽,必须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和人们的唾弃,更要受到党政纪的严厉惩处。
“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德”是中国伦理和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一个人,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里,都必须始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为先,知礼仪、明事理、讲道德。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人,包括某些公务人员,以自我为中心,不遵守社会公德、不坚持职业道德、不恪守家庭美德,不能用正确的价值取向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不仅践踏了道德,更败坏了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俗话说,人好做,品难学,德难塑。一个人缺乏或丧失了应有的品行修养、道德底线,也就不配为人了。前文提及的这两位公务员,按理应该清楚孝顺父母是人之常德,但是却向自己的母亲挥起了拳头,女子还左右开弓连续掌掴老人的脸,随后男子将老人摔倒在地,两人一起对老人拳打脚踢。其间,多人上前阻拦未果。其如此大逆不道的行为,击穿了道德底线、泯灭了人伦仁义。
德与法同行,德与法共治。孝顺父母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中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生活,绝不能也不允许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更要在各方面树立良好形象、做出表率,在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父母,对得起自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强调指出,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前文提及的这对夫妻,突破道德底线、践踏法律法规,不仅要受到道德的审判,而且还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惩,才能唤醒那些不仁不义、无法无天的“沉睡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包括生活纪律在内从六个方面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前文提及的孙某某、尚某某殴打母亲首先是不孝,违反了伦理道德,其次他们身为党员干部,殴打老人显然是不称职的。共产党是绝对不允许这种人在党内存在的,对他们开除党籍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此事中吸取经验教训,坚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仁义道德,本身就是易碎品,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教育和自身修炼,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心怀感恩、行稳致远。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和“金钱万能”价值观的侵蚀下,部分社会公众,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弄丢了”、“搞没了”,加之国外渗透分子和敌对势力拉拢腐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难以落地生根。为此,必须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文化工作放在首位,大力倡导和弘扬真善美、抨击和抵制假丑恶,特别要抓住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持续加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家风家训”等经常性教育,让党员干部修德明礼、知止存畏、遵规守纪,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别要突出德的教育,一方面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严肃党规党纪,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做到知行合一;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问题的执纪力度,严肃查处此类违纪案件,立足抓早抓小,抓出成效。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一个人只有做到了“孝”,才可能做到诚信有德、善待家人,才可能做一个好人、好官。一名公务员,只有孝敬养育自己的父母,才能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真正做到真情倾听民意,真诚服务于民。只有一个有孝心的公务员,才可能去真正的关心别人。如果一个人连父母都不爱,是不会去爱护好老百姓的,从而也就不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选拔干部的标准。这对夫妻的行为警示各个单位,在选拔干部时,必须通过其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认真了解候选人的道德水平。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只有从孝道出发,才能尽显公务员实干的精神风貌,才能看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道德水平高的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把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恪守孝道、坚守正道、立德守法、公道正派、无私奉献、勤政为民。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