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2016年1月1日,是新年第一天,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新起点。从这一天开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中央综合考虑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基础上,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大进步。

严管必须先教

    新修订的《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新标准,重在立德。信仰底色更鲜明,道德色彩更浓厚,引导意味更强烈,用于培养共产党员良好品行。新修订的《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重在立规。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他律和自律互补,底线和标准兼顾。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边界。

    广而告知,是大行于世的前提。重大法规的出台,从颁布到施行都会留出一段时间作为缓冲期,《准则》和《条例》也不例外。2015年10月18日颁布,隔了两个多月才正式施行。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情理上,严管之前都必须先教。这既是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的思想精华,也是面对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只有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才能更好地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缓冲期并不是空窗期,而是法规的重要宣传期和准备期。全国党员有8700多万,从上到下,思想认识不统一,目标根本达不到。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宣传,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把自己摆进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为制度执行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一切为了执行,是一条贯穿始终的清晰主线。

宣示高标准,方能从善如流;明确底线,才会行有所止。从2015年11月初到12月底,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到中央部委、省区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宣讲《准则》和《条例》50多场,传达中央精神,现场权威解读。各地各部门也纷纷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专题研讨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认真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新制度施行必须教之全部,传达到位。党员干部能不能炒股?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新闻媒体同样反应迅速、传播有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在线访谈,第一时间邀请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答疑解惑。通过广泛深入的跟进报道,《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重点、亮点,逐渐让党员干部入脑入心。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先有教育全覆盖,才能有执纪的零容忍。

   释放制度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一起起查处的腐败案例、一个个巡视发现的问题表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原因,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不紧,同时也由于执纪失之于宽松软。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总结了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在结构、内容和适用对象上都有很大的变化。仅仅从字数这个侧面看,原《廉政准则》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8条、281字;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从法在纪前、纪法不分,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应该说,纪在法前比法在纪前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需要对照中央要求,调整执纪理念;需要对照法规条文,调整执纪标准;需要对照工作实践,调整执纪方式。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执行,制度的生命也正在于执行。

  立规毕,执纪始。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对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言之凿凿,更需行之切切。从党委层面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紧紧抓在手上,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从纪委层面看,各级纪委要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使广大党员时刻感觉到纪律的约束,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迈出的每一步都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以实施《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制度,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只要方向正确,立行立改,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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