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勿使“因城施策”成高房价的助推器


文/罗竖一

       据2016年3月7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在两会重庆代表团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出,如果听任当前一些地方的房市高杠杆,将会是另一场金融灾难。

  黄奇帆所讲非虚、甚是。

  诚然,中国房地产库存量特别大;而且,无论是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2016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去房地产库存作为重中之重。因此,有关部委也罢,地方政府也罢,其出台一些旨在去房地产库存的举措或政令,皆是应有之义。

  但是,尽管中央最高层面早就明令“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然而,目前官方层面已经出台的一些举措或政令,几乎没有谁响应这一明令的。

  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6年房地产政策的基调:“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各方在解读此基调时,基本都用了“首提”之说。此说,其实并不是很精准,因为类似的说法早就有了。譬如,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新华社、新华网记者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提问时表示:“我们需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又如,2015年3月1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讲道:“我们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因地制宜,分城施策。”

  其时,笔者还就此写过诸如《房地产不要硬抓“分类调控”的软肋》的意在警醒之时评文章,然而很多省市还是借助“分类施策”、“分城施策”等尚方宝剑,从软肋处下手,有意无意地推高了房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房地产库存量更大——太高的房价让很多意欲购房者只能望而却步。

  换言之,“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之说,跟此前的“分类施策”、“分城施策”等尚方宝剑,事实上并无本质的区别,而只是表述形式上不太一样。

  像沈阳“零首付”之类的一日游政令,虽然在全国民众的普遍声讨中,已经狼狈地抱头逃窜了。但是,有权力出台或者意欲出台类似政令的决策者、行政者尚在。也就是说,“零首付”之类的或许还会卷土重来,或者换个马甲再度现世。

  而且,事实正像黄奇帆所言,“最近房地产交易中有一些房产商——也有些房地产买卖中的中介公司,他们给购房者提供首付支持。我们一些银行的购房贷款首付已经从原来的40%降到30%,现在有些已经降到20%,如果房产商或者中介再给买房的人提供10%到20%的首付,实际上就使得买房的人变成零首付或者5%到10%的首付——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就是零首付,房价也就没头没脑地一两个月、三个月暴涨了30%、50%。这和去年股市高杠杆造成的3000点到5000点的后果是一样的。”

  多年来,随着中国房价的节节攀升,诸如“什么价格都可以降,只有房价万万降不得”、“房价下跌,最大的受害者是买房人”、“房价会一直上涨”之类的论调,不时地铺天盖地而来。抛出此类论调者,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商用专家等,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由于话语权的不对等,由于独立思辨能力高的意欲购房者并不多,所以,很多人还是被忽悠,而盲目地进入中国楼市,而成为高房价的接手侠——苦不堪言的房奴。

  放眼当下整个中国互联网,包括一些传统媒体,其上几乎遍布房价一再上涨的消息——让很多意欲购房者担惊受怕;并且,一些妄图不断抬高房价的恶意炒作,也在很多媒体等利益共同体的参与下,频频进入公众的视野——误导广大消费者。

  面对房地产库存压力大的现实,一些二三线城市十有八九会抬出“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尚方宝剑,而可能会像沈阳一样地推出诸如“零首付”之类的政令。进而,继续助涨高房价。如是,这既是民众的灾难,也是国家的不幸。

  从很多地方拼命“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财政”对于其影响是相当大的。但是,实践证明,过分依赖和迷信“土地财政”,其对社会、对民众、对地方、对国家的害处,也是非常大的,甚至会越来越严重。

  当然,正解“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并且不折不扣地落实之,也是地方的应有之义、应有之举。

  但是,笔者罗竖一认为,勿使“因城施策”成高房价的助推器。事实上,去房地产库存最为有效、最为地道的方式就是降低房价。正因如此,所以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国经济工作会议才会明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但可惜、可悲、可叹,又可怜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自作聪明地主要在鼓励农民工购房、降低购房门槛等方面大作文章。更有甚者,还不让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房价。(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