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问责7厅官绝非终点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等10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有6位为厅级官员。(8月27日《法制晚报》)
其实,除了以上10人,检察机关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近10年屡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看,救援期间即批量问责干部,这似乎还是第一次;一次性处理11名官员,并且以涉嫌某某罪名对他们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更是第一次;而一次性对7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更是闻所未闻了。毫无疑问,此次问责在人数上必将成为“史上之最”。
应该说,这样的问责不该令民众惊讶。因为此次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导致145人遇难、28人失联(27日下午3点数据),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对环境的影响目前更是难以评估。面对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干部问责上如果再搞“罚酒三杯”那一套,那就不仅仅是无法向广大网民交代的问题了。
从目前天津市这10名被处理官员涉嫌犯罪的罪名看,若不涉及腐败问题,最多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问题是,多数玩忽职守的背后,都伴随着腐败。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权钱交换”,这些官员一般不会冒着犯“玩忽职守罪”的风险,在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方面“放他人一码”。26日上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审批处处长董永存从单位八楼坠楼后死亡,或与此次问责效应有关。
当然,涉事的瑞海国际物流或许背景“真牛”。我们从官方公布瑞海被拘高管名单的不断变化中,分明看到了该公司巨大的能量。
18日,《天津日报》所发《天津爆炸涉事公司瑞海公司董事长等人被控制》一文披露瑞海国际被警方控制的10人名单为:瑞海国际实际控制人董社轩(又名董蒙蒙)、于学伟、董事长李亮、副董事长曹海军、财务总监宋齐、总经理只峰、主管安保的副总尚庆森、副总刘振国、操作部长贝胜强和李某某等人。
这10人中9人有名有姓,只有1人被称作“李某某”,给人留下了无限的遐想空间。面对社会质疑,《天津日报》报道操作部副部长(李某某)名为李洪全。而此次官方公布的名单中,瑞海国际物流被刑拘的操作部副经理,变成了李雅翔。另外,此次被公布遭刑拘的瑞海高管中,没有被警方控制的操作部副部长贝胜强,而多了副总经理田旺、安保部经理郭向滨。
但无论瑞海国际物流是否真有背景,背景有多强大,进一步的问责必将继续。一方面会向广度问责。比如这些职能部门的厅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些处于管理一线的处长、科长、科员能逃避法律责任?即使这7名厅官是主要责任人,但次要责任人也将难逃行政、刑罚的问责。另一方面是向深度问责。比如某厅官当初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是因为某领导“打招呼”;比如某厅官既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此前贪腐的问题“竹筒倒豆子”,牵扯出他的领导,等等。
此外,从以往重特大安全事故对官员的问责看,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极有可能会追究更高级别官员。
远的如1979年11月发生的“渤海二号”沉船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时任石油部部长宋振明就主动请求接受处理,最终被解除石油部部长职务,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也因此受到记大过处分。
近的如2003年4月,孟学农因“非典”辞去北京市长职务;上任山西省省长3个月后,又因洪洞县“12.5”瓦斯爆炸事件造成105人死亡而辞职,真是命中注定“仕途”不佳。而在洪洞县发生的“黑砖窑事件”,还导致时任该省省长于幼军辞职。
因此笔者以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问责虽已有7名厅官、4名处级官员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仅仅是问责的开始,等善后工作做得差不多后,再回过头来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实行问责应该毫无悬念。按照此前的处理方式,行政问责极有可能涉及到天津市和交通部的领导。也就是说,天津爆炸案的问责极有可能会涉及到省部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