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中国政法大学上学听田文昌老师的刑法课开始,到后来京都律师事务所跟随田老师做律师,至今已有20余年了。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他的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我,成为田老师的学生是我一生的幸运。
我想讲三件小事,谈一谈我的感受。
第一件事,2012年年初,《法人》杂志社的总编辑一行到京都所商谈讨论联合主办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相关事宜,田文昌老师和我 们几位合伙人都参加了讨论。当时杂志社的编辑一直在提企业家犯罪的概念,田老师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说,企业家犯罪这个概念还需要商榷。企业家犯罪的问 题,在司法实践中会分很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家知法犯法,主动犯罪;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家被迫害,蒙冤入狱;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家不懂法,稀里糊涂犯 了罪。如果笼统地都叫企业家犯罪,这样表述不够严谨,是不是可以改成“中国企业家落马报告”,这样的表述更客观,更严谨。田老师的观点让在座的人叹服,从 法律人的角度来看,田老师的观点更严谨、更理性。
第二件事是最近刚刚发生的演员黄某被收容教养一案。2014年6月7日,法学界准备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关于收容教养制度的研讨会。会前, 我给田老师发短信建议会议名称为“废止收容教养制度研讨会”,田老师则回复说,应该改叫“收容教养制度之存废研讨会”。田老师对我说,“在收容教育制度没 有正式废止之前,我们探讨的只能是存废之争。存,还是废?就是这次研讨会要论证的。所以,会议主题要更严谨,更慎重。”“废止”和“存废”,仅一字之差, 所要表达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在田老师身边做律师,小到改一个字,换一个词,都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细微之处的超强功力,这是每一位青年律师都应该学习的。
第三件事与法律专业和律师业务无关,但对我却非常重要。2013年底和2014年初,在不到50天的时间里,我的父母因病相继去世,让我经 历了人生最不幸、最痛苦的时刻。田老师闻讯后立即给我发来短信:“大民:惊闻噩耗,深感悲痛!年老夫妻相继去世,也是一种常态。1989年我父母也是此种 情况,其实这也反映出夫妻间相互依赖的真情所在。既然发生了,就要正视,人生都要经历这样的痛苦。重要的是要走好以后的路,人生的路很长。需要什么帮助尽 管说话,我和所里会全力相助。把律所当作你的家,大家都是你的亲人。”看到田老师的短信,我哭了。有这样好的老师,我还有什么理由不振作?
这一切,让我更加珍惜我与田文昌老师的师生之缘,师徒之情。贵阳律师www.gzsi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