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绝不能手软


    为了股市维稳,监管部门密集推出相关措施,其中就包括规范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如证监会规定自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大非及其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违者将严惩,6个月期满后的减持办法将另行规定。笔者以为,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绝不能手软。

    自6月15日开始,A股市场产生一轮大幅下跌行情,至7月9日,期间的最大跌幅高达34.85%。从此前牛市行情的涨势如虹到后来的暴跌,个中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大肆减持显然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近5000亿元,而去年全年也不过2265亿元。夸张点说,重要股东的疯狂减持,成为压垮“骆驼”的另一根“稻草”。

    7月8日,沪深证交所纷纷披露了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理决定,如上交所的处理决定包括2份通报批评和2份监管关注函,像华海药业的前副总王飚、青海华鼎的二股东沈付兴等榜上有名。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主要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超比例减持。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在增减持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但某些重要股东减持触发“红线”后,不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反而仍然大举减持。

    二是重要股东的减持完全不顾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6月15日以来的暴跌堪称惨烈,如果不强力维稳还有可能引发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与金融风险,但某些重要股东眼中只有自私的“小我”利益,在非常时期不进行增持维护股价稳定不说,反而还在大肆套现。如金力泰控股股东吴国政于5月7日至15日累计减持股份达到6.88%,一举越过规定的5%,此后又于6月30日减持1.22%的公司股份。看看该上市公司的K线图可知,高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有多严重。

    一家企业上市融资,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支持;能够实现做大做强,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哺育”。因此,即使其对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不怀有感恩之心,但至少也不能损害他们的利益,不能忘却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市场处于非常时期时更是如此。但诸多重要股东的违规减持说明,在他们心中,利益才是第一位的。

    有鉴于此,如何规范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像通报批评、下发监管关注函等显然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尽管早在2008年4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为了保护中小股东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也为了防止某些别有用心者将股市变成套现的场所,笔者建议,其一,所有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其董监高减持股份时,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IPO发行价格,也不得低于今后再融资时的发行价格,此举也可抑制上市公司高价再融资的冲动。其二,当上市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时,禁止所有重要股东减持股份,避免其高位套现走人后把“一地鸡毛”留给市场。其三,既然董监高等短线交易获利要上缴上市公司,那么可规定,重要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扣除其持股成本后的利润一半上缴上市公司,另一半可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有了这个“杀手锏”,重要股东还会违规减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