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能成为官员腐败的“遮羞布”
改革,是时代的主旋律,也是发展的助推器。全面深化改革,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的必然选择。但是,“改革”一词,常常被一些官员异化或曲解,甚至作为自己排除异己、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的“保护伞”或“遮羞布”。
曾被评为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的东方演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顾欣,他的关键词就是“改革”。无论在江苏,还是北京,顾欣上任后都雷厉风行:按现代企业架构重组资源,打破人事和工资体制,破除“铁饭碗”,推行多劳多得、能上能下。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方演艺集团改制之前,其前身东方歌舞团曾曝出腐败传闻。2000年8月,身为东方歌舞团党委书记的李谷一怒揭团里腐败内幕:公演私分,账目和财务管理混乱,个别领导中饱私囊等,并向有关部门作了举报,但调查一直没有结果。此事无下文,且李谷一被调离岗位。像顾欣这样一位在“转企改制”中雷厉风行、自述“本性温和善良”的著名歌唱家、改革派,居然将“改革”当作了贪腐堕落的“幌子”。
与顾欣相类似的还有一位改革派官员仇和,也似乎与“改革”有关。仇和无论是在主政宿迁,还是主政昆明,都强推改革,大搞“铁腕”施政,但其“改革”背后,暴露出的是其权力张狂和实用主义色彩。个性官员主导的改革很强势,也很脆弱。一把手的施政空间之大,是仇和式改革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是类似的改革派官员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干部用权,都必须有一个法度、底线,绝不能打着改革的“幌子”,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践踏法治,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毋庸置疑,改革必须要抓,但是改革必须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要依法实施改革、依法推进改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是在法治轨道上的改革,就必须坚持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但是,在某些所谓的改革派官员那里,所谓的“改革”只不过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所谓“强硬”、“铁腕”的一面,或者说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非法目的,一些改革措施只对人不对己,甚至作为排除异己、损公肥私的工具。将改革的话语权、决定权放在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只会让改革偏离方向甚至误入歧途。因此,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首要的是要抓好、用好、管好所谓的“改革派”,要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绝不能让其手中的权力太任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换言之,检验改革成功与否,关键看有没有、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些以改革为借口的官员推行所谓的“改革”其实不是为了真正解决问题,而是为了个人的某些目的。因此,必须站在全局的、发展的、群众的角度看待改革、推进改革,要坚决防止改革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保护伞”、“遮羞布”。而那些问题多多、争议不断的所谓“改革派”之所以会“平安无事”甚至“步步高升”,可能其背后还有更大的“保护伞”。故此,我们在对那些东窗事发的打着改革“幌子”的官员坚决绳之以法的同时,还必须深刻反思、深入调查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包庇者、纵容者,真正发挥“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净化和纯洁政治生态、从政环境,将反腐败进行到底,将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进行到底,为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保驾护航。
改革的力量是伟大的。干部在改革中的推动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但是,打着改革的“幌子”,干与改革精神背道而驰的违法乱纪的事情,是渺小的,更是可怕的。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对待改革、有力推动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在改革的洪流中锤炼自我、成就自我,绝不能将“改革”当作自己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的“遮羞布”,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倪洋军)
“改革”不能成为官员腐败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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