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领导“官帽”就是给事业单位“松绑”!
继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包括选任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聘任制力度、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等,新规中的多项举措指向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弊病,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6月3日 中国新闻网讯)
毫无疑问,事业单位推行竞争竞聘上岗,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让领导职务与个人绩效挂钩,乃至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领导,都将淡化事业单位领导的“官帽”色彩,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也有助于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改革。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参照行政化方式进行管理,并主要按发起单位的行政级别来确定事业单位的级别。这种管理模式虽具有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意味,却强化了事业单位的“官本位”意识,让一些单位沾染上了官僚习气,弱化了服务意识,并且抑制了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副厅级研究院、正厅级的医院、副部级高校……大大小小的事业单位统统被按行政级别确定社会地位,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就必然会退居其次甚至遭到轻视;久而久之,也必然会导致学术风气淡化、业务水平下降。而取消行政级别,废除“任命制”,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通过竞聘方式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就会把事业单位变成专业技能的“竞争场”,这既有利于实现管理者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也更有利于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对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管理规定》除了要求“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具备“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等基本条件以外,甚至还细化到了“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明确了几种情况下提任应当具备的任职年限。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当领导要求更高,除了要“以德服人”,更需“以才服人”。
《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这对于事业单位目前广泛存在的外行领导内行、专家墙外开花墙内不香、拉帮结派追逐级别和利益等问题,无疑是非常及时而且切中要害的。可以预见,在打破“圈子”的禁锢、人员缺乏流动的弊病以后,事业单位将会更加具有激情和活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而在轻装上阵的事业专注中,钱学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的艰深命题,也会得到一个很现实的解答。
摘掉领导的“官帽”,就是给事业单位“松绑”。也只有这样,才能锻造出更加全新的工作理念,才能构建出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所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既符合改革方向,又符合事业发展需要,是真科学,更是硬道理!
(李吉明2015年6月5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