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股份被核查有何罪


   多伦股份是一家仅仅只有数百人,营收近千万元的小公司,但是就是这样一家公司,一直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就是因为传闻多,故事多,日前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5月10日晚间,多伦股份公告称,公司立志于做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基于上述业务转型的需要,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这个这个转型既没有资金,也没有场地,更没有具体业务,就是这么一个不具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改名,公司股价是连续六个一字涨停,让市场为之侧目,也饱受质疑,证监会交易所多次要求公司就具体问题进行核实,但公司一直是三缄其口,不断狡辩,甚至拖延被调查公告。
     6月19日晚,多伦股份公告,于6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异常交易案,证监会决定到公司调查取证。实际上,6月16日晚间,上交所官微率先发布关于《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通报》,其中披露,“6月16日上午开盘前,本所收到上海证监局转发的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多伦股份异常交易案,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到你公司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通知书同时提示,多伦股份立即公告调查书内容”
   公司缘何不马上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无非是怕股价下跌,因为一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难免不受到重大影响,金亚科技一公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经收出三个一字跌停版,作为多伦股份,纯粹就是一种资金恶炒的个股,在公司经营层面与金亚科技还是有着天壤之别,股价能免一字跌停,因此多伦股份延迟公布其心叵测,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上证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涉嫌通过四川蓉记鸿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有限公司、上海鸿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发起设立多个信托通道(上述三公司为劣后受益人,直接控制信托账户操作)买卖公司股份,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正是围绕上述疑点深入展开。
  从上述消息可以推测,多伦股份所谓改名,纯粹就是为了配合大股东的一种股价炒作要求,延迟发布也是大股东股价操纵的一种内在需要,目前虽然不能够知道大股东缘何要操纵股价,是为了高位套现,还是为了增发募资,但是不管如何,大股东都与股价操纵难逃干系,这种股价操纵与单纯二级市场股价操纵是有截然不同的。在去年下半年,证监会曾经对恒逸石化特定股价操纵案进行查处,恒逸石化动用3000万元资金为定向增发护航,尽管护盘失败,亏损737.48万元,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文,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恒逸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楼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因此多伦股份涉嫌股价操纵于恒逸石化之间有类似。
     证监会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主观上具有操纵市场的意愿,并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都将严厉查处。多伦股份大股东通过选择性信息发布,适时发布利好消息,虽然目前没有公布涉嫌资金数量,但是应该不会很少,多伦股份涉嫌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操纵股价,而且与二级市场股价操纵有着明确不同,因为不仅仅是获取二级市场价差,有可能是另有目的,因此可以参照恒逸石化的定性,定性为特定股价操纵。
 特定股价操纵与单纯股价操纵性质更为恶劣,危害也更大,以恒逸石化来说,一旦股价操纵成功,意味着定增顺利完成,可以获得巨量再融资资金,其次是二级市场也可能获得巨大暴利,多伦股份亦是如此,如果不是管理层有所警觉,开始核查,防患于未然,多伦股份有可能顺利推高股价,并利用市场追捧互联网+的狂热,顺利获利出逃,在二级市场获得巨大暴利,另外也可能通过高位减持获得更多暴利,也可能会推出定增等再融资实施高位定价增发圈钱,而又通过自己控股优势控制资金运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三年来,操纵市场案件数量明显大幅上升,且恶性操纵案件频发,这说明我国对股价操纵打击力度和深度依然不足,主要是对处罚依然偏轻,极少有案例被顶格处罚,尤其是市场在市值管理幌子下,公募私募基金,信托专户资金操纵股价更是成为监管的难点与盲点,更为重要的是股价操纵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伤害,但是市场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依然是法律的空白地带,在一定程度上又减轻了违规违法者的责任。
  特定操纵与二级市场单纯股价操纵获利机制完全不同,后者仅仅有价差收益,而前者不仅有二级市场价差收益,还有再融资收益,减持收益等,而这部分收益远远大过二级市场价差收益,而目前对股价操纵只是针对二级市场价差收益作为处罚标准,显然已经与时代不相合拍,仅仅以二级市场所得作为处罚标准显然显得过轻,导致违法成本太低,不会起到应该有的震慑作用,因此亟待完善有关法律,针对特定股价操纵进行重新界定,处罚依据不仅仅是参考二级市场价差收益,还要考虑特定操纵收益,比如增发收益,减持收益。
 另外证监会已经公布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开始实施,股价操纵往往伴随信披违规等重大违规事实,比如多伦股份就延迟发布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根据退市意见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 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打击股价操纵,信披违规不能仅仅限于经济处罚等行政处罚,还应该抡起退市大棒,无情打杀,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