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书记”减刑10年自曝了哪些黑幕?
据6月1日新华网报道,曾以“吹卖嫖赌贪”而闻名官场、江湖的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现在又有了一个新身份:“中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有媒体人发现,他的18年刑期事实上只执行了8年,整整减了10年刑期。一个人品官德如此不堪的罪犯,究竟又有何“特色、突兀”的表现,而能获得“殊遇”?
2002年7月,张二江在潜江受审,当年9月入狱,获刑18年。不知因何故,他2010年底被提前出狱,真正的服刑期只有8年,创被判官员提前出狱又一个新的纪录。
出狱后的张二江,开茶馆,练书法,出版专著,据说还将开设国学班,其生活可谓是有声有色,有滋有味,特别是将成为中国古文献注疏解释专家,更非一般人所能及。他的这一华丽转身,不知还要迷倒多少人呢!
入狱后的张二江做梦也许都没能想到的是,自己的一个“吹”字专长,竟能给自己带来如此减刑10年的鸿运。据报道,张二江在服刑期间,出版了4本中国经典疏释著作。以此特殊立功表现,狱方便按照相关规定,给其减刑10年刑。究竟依据哪门子相关规定,是不是量身定做?这都不得而知。
有媒体较真者刨根问底道,究竟该不该给张二江的特殊功勋减刑10年?该较真者搬来了我国的刑法大典。据其查询,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据此演算,即便张二江的立功表现再突出,再特殊,若按其18年刑期计算,最多也只能减掉9年,可他又为何偏偏能减掉10年?
为给狱中犯人一个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论是减刑还是假释,其制度设计的初衷都是好的,但裁量、执行起来,也要有一个铁的规矩,不能逾越,不能触碰,也绝不能把其变成一个橡皮筋,伸缩自如,今日对张三一个样,明天又对李四另一个样,以致形成一个黑洞,而遮遮掩掩着一些特殊人减刑或假释出去,逍遥法外,自由自在。
什么样的人可获得这些特殊的待遇呢?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很可能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照妖镜。有媒体披露,2007年2月12日,张海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12日,广东高院二审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但非常诡异的是,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年1个月28天,次日刑满释放。这样的司法,简直就是一个橡皮图章,随随便便,随心改判,还有什么准星。
当然,除了张海这样的有钱人之外,也还有不少官员在享受着这种减刑、假释的“殊遇”。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在还剩下的30%中,估计除了有钱人之外,几乎就没有这两类人之外人的份了。这两类人对减刑、假释的包办,绝对是我国司法上的又一严重的不公平啊!
怎样解释这一严重的不公平呢?据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曾谈到“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认为严肃查处(非法减刑、假释)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有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又是钱多、权大做的孽。换个角度看,到底还是钱多、权大好啊,即使入狱服刑,还是要比平头百姓高贵几等。
依法治国、公正司法,说的太好了!但如若每每都把减刑、假释的“殊遇”恩赐给了有钱人、有权人,而却让平头百姓人家的犯人对此望梅止渴,牢底坐穿,这恐怕有失最基本的司法公平吧。
钱多、权大,就能在减刑、假释上任性司法,作践公平;出了点书,写了点专著,就能堂堂正正地以此“特殊的功勋”,大尺度地减刑假释,而不管他先前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做了多少十恶不赦的罪恶。这是一条多么危险的黑洞啊!此洞一开,党纪国法成了橡皮图章,“五毒书记”之类党国败类逍遥法外,司法公正的公信力一落千丈,几无人信。
很显然的是,此洞若开,对那些入狱服刑的官员来说,出点书、写点专著,绝非什么难事。若靠此就能在狱中服刑立下特殊功勋,以争取大尺度减刑假释,这对他们逃脱牢狱之灾简直就是一个中国版的诺亚方舟。
2015年6月2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