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不是一根鸡肋
李华新
杭州出租车改革正式实施: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 2015-12-03 07:17:00来源:新华网)
对于出租车的经营权问题,现在提出的无偿有限期使用,应该是加强和强化出租车管理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并非是政府愿意咋办就咋办,或是愿意给谁就给谁的问题。因为对于这一块政府是不会大撒把的。
经营权管理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规定》遵照国务院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规定》建立了市场退出机制,将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对于车辆经营权需要转让的,要求依法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重新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期限为其剩余期限,提示经营风险。
2011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分别建立了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既维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再就是关于出租车的报废以及相关的话题是,即使是你自己的车加入到公司的的运营中,这样的一个经营权也不可能贵你自己。
这不是一个自说自话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你守规矩,别人也守规矩的事情。
出租车直接面对的是市场,而非是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对接,他是需要有法律法规来一个最基本框架的。在这个框架线依法经营,而非是自行其是,这里还有一个顾客利益的保护问题,自然城市形象和和出租车相关的话题,也仅仅是用你个人的行为所能约束的。
因此这样的一个规定,是一个真正促进城市出租车发展的办法,而不是仅仅是站在个人立场上的城市對話。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