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退休后去哪儿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多数干部退休后选择低调,不少彻底淡出了公众的视线,也有些领导干部则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继续“发挥余热”。截止到4月21日,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4月29日《大众证券报》)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著名的“凯得伯瑞报告”(CADBURY REPORT),该报告除明确指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应合理分权外,特别提倡要更广泛地吸收独立非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应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他们的意见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视。”本来独立董事的设立,意在提出真知灼见,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现在退休高官去做独立董事,就颇有些耐人寻味了。
客观而言,退休官员特别是高官,在能力方面皆非同常人,允其退休后去上市公司“发挥余热”并非坏事,在某种程度上还值得鼓励,因为毕竟多年经验的积累来之不易,但如何“发挥余热”,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就拿高官退休后争当独董来说,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民众质疑和担忧。
其实,退休高官到企业里“颐养天年”,不但中国有,外国也很“流行”。尤其在美国,政府高官和商界高管之间的角色转换更是稀松平常,就连军方的高级官员在不违反军事机密的前提之下也有高薪被聘用到军火厂商的现象。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本意是让独董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之所长,限制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不合规行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投资者却时常看到,上市公司独董成了退休高官的养老院。这些退休高管在当了独董后,要么不“独立”,要么“装傻”,要么和上市公司合谋搞利益输送或内幕交易。这就使独董这个本该“挑毛病的啄木鸟”的职位,成了与上市公司高层同流合污的利益共同体。如之前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就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或闲职。显然这些退休高官没有真正履行好独董的职责。
可能很多民众会提出质疑:从“41位退休高管任市值100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来看,这么多高管集体扎堆上市公司,争当独立董事,难道上市公司真的成了退休高官的养老院不成?
笔者认为这其中存在二大隐情:其一,上市公司之所以聘请退休高管担任独董,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退休高管表达感谢之意,感谢退休高管在位时对企业的“关怀”和“照顾”。而对于官员们来说,这是在职时的“权力投资”,等到退休或离职后,就来到自己曾为之谋利的企业,坐上之前约定好的交椅,拿取原来预约的“报酬”。这叫在位时为人谋利,退休后财源滚滚,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可以说是将自己“权力期权”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早期典型。
其二,高官在位几十年,有着各种剩余的政治资源,他们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熟悉的行政关系网,为企业谋取利益。自己则放心地笑纳在职时不敢拿的贿赂款。至于独董应该负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职责,早已被抛在脑后了。
现在看来,退休高官们蜂涌进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似乎有违《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意见》,因为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
但何谓“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界定却并不明确,这难免给一些人留下“空子”。此次媒体披露的退休高官独董中,就有数位在是否违反“竞业禁止”问题上让人生疑。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何时办理完辞职或退(离)休手续,因为缺少相应的公示程序,公众并不知情,当然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中组部《意见》明确规定,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但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超过这一界限继续兼职的仍大有人在,有的退休高官甚至已年过八旬,却仍然“稳坐钓鱼台”,占着独董的位置不动。所以国家相关规章法律根本落实不了,确实有些不可思议。
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对这种扭曲的腐败新病毒视而不见,也不能忽视对官员退休后任职和财产情况的监督,更不能放松对“期权腐败”、“预约受贿”的打击。倘若法律、制度和公众监督都忽视了官员退休后的腐败新动向,那就可能有更多的官员选择“预约受贿”,在离职、退休后肆无忌惮地享受这特殊的“期权腐败”盛宴,这既不利于国家的反腐,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决策层应该对此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