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深化金融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
■ 要加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逐渐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
■ 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基层金融服务环境,发挥金融合力作用
春节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和贫困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六项改革措施和十项重点工作。其中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让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就需要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而让金融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恰是普惠金融的目标所在。因此可以说,在新的改革发展形式下,要有效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就需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
对于普惠金融的概念,有研究者表示,普惠金融有时也被称为包容性金融,或金融包容性发展,最早是由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指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拓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可获得性是普惠金融的核心内容。去年9月,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深入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使现代金融服务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既有利于实现当前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促改革的总体任务,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普惠金融得到中央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一定成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这一改革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机制,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指明了方向。
同时,我们要看到,金融扶贫工作启动多年,贴息贷款、资金互助、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对于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金融扶贫工作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因此,要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发展普惠金融,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这包括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发挥金融合力作用等。
首先,要深化金融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依然存在信贷歧视现象,一些落后地区、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未能得到更好满足。这一现实与普惠金融的目标相悖,不利于农村地区的扶贫开发。因此,以改革为动力,通过政策引导,让更多贫困地区的人民共享金融成果,成为下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民贸民品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县域经济、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
其次,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发展普惠金融,还要加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逐渐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尽管近几年,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开始蓬勃发展,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也基本消除,但整体看,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依旧不够完善。这就需要大力推进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的创新,提升扶贫开发的金融服务能力。从组织体系创新看,在防范风险前提下,要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从产品创新看,要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创新试点,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此外,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基层金融服务环境,发挥金融合力作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这就需要把更多基础性工作做好。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一般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环境有待优化,信用体系不健全,因此,在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同时,要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当然,除了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供给外,还应积极引导发挥证券、保险、期货等其他金融服务的作用,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等。(作者: 赵洋)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亟须发展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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