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中国的地方政府有借债发展的冲动,这个冲动之强烈,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反正只要能借到钱不管利率高低,就要借,就要投资,导致地方债务短期内出现急剧膨胀甚至出现某种失控,成为中国经济的地雷,一些金融机构以为中央政府不会坐视地方政府破产,也往往无视风险,大量借钱给地方政府,导致大量金融资源被效率极低的地方政府占用,直接推高资金利率,从而对实体经济构成巨大挤出效应。
为什么要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发债期限较长,适合地方政府融资周期,因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注定都是短期融资,但地方政府主要投资于基建项目,收益具有长期性,这就造成债务期限与收益性的错配,因此虽然国家强调地方政府投资总体上回报大于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不存在短期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源于短期信贷融资,偿还期集中于近期尤其是未来三年偿还绝对数量较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举债主要投资方向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如政府收费公路、地铁等。而且还有部分投资项目如环境保护、免费公路等,可能对政府而言只有社会收益而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入。三是通过银行举债,利率较高,而通过信托委托贷款利率更高,就超过10%屡见不鲜,达到15%也不是没有,利息支出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沉重负担。因此发债融资投资新项目或替代某些高利率资金成为首选。
但是中国有一个独特的考核体系,那就是官员任期较短,考核主要方式的GDP增长率,虽然国家有意淡化GDP考核,但笔者认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GDP崇拜难以更改,官员借债发展冲动不可能改革,何况一旦任期期满,离开以后,又无需对债务负责,又会进一步刺激官员借钱发展的冲动,因此放开地方政府借钱发展,还需要更多的制度约束,有效规避地方官员盲目投资盲目举债的有效方式,不能允许地方政府无需举债,无序发展。
鉴于中国行政力量巨大的事实,仅仅由市场约束是不够的,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控制机制,中央政府要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意见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是不是可以考虑包括按年度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禁止违规担保等值得探讨。除了直接控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意见指出“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对于超过财政赤字上限的地方政府要实施特别警示,如禁止发行新的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等,也可以对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破产处理。提高债务资金利用效率,中国地方政府投资效率低下已经是人所共知,对发债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特定项目上,不能挪用。对地方行政首长实施行政终身问责,谁导致地方政府负债超过上限,谁就不能被提拨任用,直到债务风险被有效化解。谁导致地方政府超过上限,就对谁进行严格财产审核,对相关项目审核,看看有没有中饱私囊。“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这规定太过笼统,有待细化。
中央政府申明对地方政府举债不承担连带救助责任这是正确的,中央政府不能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因为中央政府对规模巨大的地方债务不可能进行救助,救助地方债务只能助长投资者的无风险意识,只能助长地方政府没有约束的举债。但这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让地方政府的债务至于阳光之下,增加透明度,严格按照预算披露政府负债规模,占财政收入比重,让投资心中有数。
国内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大股东往往就是地方政府,董事长监事长行长都由地方政府任命,地方银行往往成为大股东也就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机,日前一家商业银行为大股东担保就暴露了银行业的巨大经营和道德风险,因此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的,防止地方政府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但在中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确实不易,需要加大行政改革的力度,加大对行政干预的问责处罚力度。
意见主要解决“怎么借”和“怎么用”、“怎么还”的问题,但在还的问题上还需中央政府适当支持, 现在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是中国经济的一个地雷,如何解决是一道难题,增加地方收入提高还债能力是一个方向,一个是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偿还能力。经济发展了,基数就变得大了,债务率也就随之降下来了,另一个实施增值税以后,地方收入明显减少而中央收入明显增加,加大增值税回拨力度是一个方向,另一个是有人建议增加新的税种,增设财产税,加大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