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牌大学中农村学生占比越来越低,“寒门学子”上名校的机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名牌大学本应该把更多的招生指标投向广阔的农村地区,为教育公平做点贡献。然而,名牌大学中的领头雁北大清华却不起好的带头作用,雪中送炭的事情不做,锦上添花的无聊事情做得不少。这不,今年上海的高考人数已经减少,但北大、清华仍大幅度增加了在沪招生计划。其中北京大学原计划招生28名,实际录取71名;清华大学原计划招生26名,实际录取65名。两所名校在沪招生比原计划多出1.5倍,即实招人数是原计划的2.5倍。(7月4日《东方早报》)
乖乖!今年上海高考人数才5.3万人,北大、清华就要在沪招生136人,也就是说平均390个上海考生就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而今年河南考生人数71.63万人,北大、清华共在豫招生225人,即平均3184个河南考生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同为中国人,生为河南人,上个北大清华为什么就怎么难呢?生为北京人,也未免太幸福了吧!
如果有人胆敢质问北大清华在沪大规模扩招的理由,这两个老头老大就会气定神闲地告诉你,上海这个地方有两大优势,一是“生源充足”,二是“生源质量较高”。呜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强盗逻辑啊!这就能成为在沪扩招的理由吗? 什么叫“生源充足”?相对于上海的几千万人口而言,其他省份的十几亿人口,可以让报考北大、清华的生源更充足,那里的万千学子魂牵梦萦、望眼欲穿,早就企盼北大、清华多多赏赐几个招生名额了;什么叫“生源质量较高”?连傻子都清楚,上海高考是单独命题,考生成绩与其他省份并没有可比性,上海的“生源质量”能“较高”到哪儿呢?难道就因为他们是大城市的考生,就想当然地认为要比其它省份的考生质量“较高”吗?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高校临时调剂招生名额本来是平常之事,但在一个地方如此肆意扩招却不多见,也只有北大清华这样的龙头老大才敢如此胆大妄为。说起来,北大、清华这样藐视规则肆意践踏教育公平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了,可谓由来已久。不但在上海这样做,在北京更是乐此不疲,因为它们一直以来就异常“偏爱”京、沪两地的考生。从往年招生的实际情况看,北大清华在京实际招生人数要大幅度超过此前公布的计划。面对如此的不公平,有识之士纷纷群起而声讨,虽然北京人脸皮厚,但教育部脸上还是挂不住了。从2008年起,教育部下了一个命令,要求各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调至30%以内。
似乎这招还管用,2009年各部属高校属地化招生比例下降为28%。可是北大清华招办负责人却表示,在北京生源质量高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扩招。清华大学一名招生咨询教师表示,招生计划减少并不等于实际招生数量减少。(《新京报》2010年4月18日)这说明在数字游戏的背后,是善良的外省人民又一次受到了欺骗与愚弄。这有清华北大近几年的招生计划为证。2009年,北大制订招生计划时表示在京招收286人,最终扩招超过20%,清华在京实际招生人数也比计划人数扩招近20%;2010年北大在京录取人数比招生计划增加44%,2012年清华大学在京提前批次录取人数是原计划的3倍。
在全国人民的声讨声中,在教育部的限招令之下,清华北大在北京的招生计划不但都突破了10%,而且芝麻开花节节高。要知道,清华北大并不只是北京人的大学,中央政府大把投给他们的金钱是从全国众多纳税人口袋里掏出来的,如果离开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光靠北京市政府投资,清华北大能发展成中国的一流大学吗?既然清华北大不是北京出钱办的,既然清华北大占用了那么多纳税人的贡献,就应该公揽全国英才,在各省市平等招生,小小的北京市就不能占用那么高的招生名额。难道因为清华北大建在北京,就要照顾北京学生吗?须知中央政府也建在北京,难道就能因此要求北京人在中央政治局也要占有突破10%的名额吗?牺牲全国很多省学生的利益,为的是维持北京的高录取比例,这是社会主义的什么优越性啊!现在,又把这种照顾施恩到了上海,这让其它省份的人们情何以堪啊!
本来,外省市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受教育的条件比北京、上海学生已经差了一大截,临到参加高考,还要比从小接受良好教育的上等公民多考几十分甚至上百分才能上清华北大,歧视外省人也不能这样蛮不讲理吧?!国家不是说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分数面前没有特权吗?每年六月上旬的三天高考时间,国家动用一切力量,给千万考生一份同样的试卷,保证高考的公平进行,而后又动用全国之力尽量保证阅卷的程序公正,所有的这些表演都让人觉得高考这项系统工程是神圣而庄严的。可是在最后录取的时候,歧视的丑恶嘴脸就原形毕露了:你是北京人,上海人,就大大的照顾,低分就能上清华北大;你是外省人,只能分配到少的可怜的名额。这样的高考录取制度,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啊!须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如果没有了教育公平,直接导致的灾难结果就是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社会不公。
现行高考制度不但充满了地域不公,而且透露出的歧视性原则,更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公然挑衅,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立法的肆意凌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我们不是成天叫嚷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教吗?可怜的法律,你为什么只维护北京、上海学生的权利?难道外省的学生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吗?!
教育政策专家劳凯声教授说,不同地区不同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越来越受质疑。而当代中国转型发展到了市场经济,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可高考制度却没有大的进步的改革,依旧是以地域的不公平作为基础。奉行的是“损不足而补有余”,打压的就是那些弱势群体。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不但外国没有,就是万恶的旧社会里的大学也没有,就是封建社会中的科举制度也不会实行,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典型的千古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