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研究


 

一.小额贷款概述

1.      小额贷款相关定义

目前,国内外对于小额信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是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的定义受到普遍认可,即小额信贷是指向收入较低的人士特别是穷人提供的银行服务。小额信贷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是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

20 世纪70 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小额信贷的先锋们认识到穷人在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借鉴传统的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结合所在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穷人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构出多种适合穷人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方式。由于多数这样的信贷方式的制度安排都是瞄准具有正常生产能力的自我就业的穷人的,而且在设计中都将自我就业的穷人家庭或他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视为微型企业对待,于是在这种假设条件下,这类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方式就被冠以微型企业信贷(Micro-enterprise Finance)或简称为微型信贷(Microfinance)。这种方式在引入中国时,被译为小额信贷。由于目前的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在全世界广泛兴起的小额信贷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手段。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信贷年,希望通过小额信贷的发展促进建成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2.      小额信贷的基本特点

小额信贷是一种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方式,它既区别于通常的正规和非正规信贷方式,也不同于一般的扶贫方式。迄今为止的小额信贷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1)   以穷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小额短期贷款或分期还款制度;

(2)   小额信贷在组织设计方面兼有非正规信贷方式和正规信贷方式的优点;

(3)     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运行环境,以实现机构在操作上的可持续性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要求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至少能够充抵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支出,因此它从制度上消除了贴息贷款的各种弊端;

(4)     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的发放、回收等活动完全在公开状态下进行,参加贷款的穷人能够相互进行平等的监督;

(5)     重视对穷人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并将之视为实现其目标的内在要求;

(6)     重视对穷人的储蓄动员和组织,将之作为与贷款组织和管理同等重要的问题对待;

(7)     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

(8)     鼓励和组织穷人参与信贷项目的选择、管理、监督和实施的全过程。小额信贷以上的基本特点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信贷形式的内在质的规定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完整地而非分割地拥有以上这些特点,才是真正的小额信贷的精髓。迄今为止所有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设计一方面都考虑了穷人的一般经济和社会特点,另一方面同时又都是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适应的结果。

3.      小额信贷内在局限性

小额信贷只是一种为穷人服务的信贷方式,尽管一些设计者也尝试为穷人提供一些非信贷方面的服务,但它基本上不能解决约束穷人发展的非信贷方面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穷人普遍面临着三个共同的发展障碍:

第一,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和市场设施等)短缺,一方面限制了穷人所能从事的经济活动的类型,另一方面也使穷人从事的传统活动需要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

第二,技术进步困难,使穷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在低效率的基础上循环;

第三,组织程度差,无法应付频繁发生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迄今为止所有的小额信贷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方面还是无所作为,一些小额信贷项目在设计中考虑到了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的作用,但是小额信贷项目在实现穷人的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小额信贷强调穷人和穷人组成的信贷合作小组在选择贷款使用项目上的高度自主性,而穷人(们)通常主要考虑他们所熟悉和认为风险小的传统项目,从而减小了技术进步的可能性;

第二,小额信贷主要由非政府组织进行运作,不能很好地取得政府的支持,因此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能力也很有限。一些小额信贷项目(主要是孟加拉乡村银行或其推广类型)在设计项目时引入了穷人之间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的合作机制,但是这样的信贷合作无助于解决穷人在生产和销售中的规模不经济和分工合作问题。因为信贷层次上的合作仅仅解决穷人之间如何分担风险的问题,而不能起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改善风险发生基础条件的作用。对多数穷人来说,尽管信贷层次的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但是因为他们只具有非常弱小的经济实力,仅仅依靠信贷合作,穷人还是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如实现生产的多样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灌溉、水窖等)等措施对农民减少风险的损失是非常有效的,但是迄今为止的小额信贷在这些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为。

小额信贷的内在局限性还表现在与其核心目标——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相关的制度安排方面,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小额信贷(孟加拉乡村银行形式)的创立者根据穷人只具有很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特点,设计了以小额短期贷款、分期还款为中心的贷款制度,旨在通过提供穷人的有限技术和管理水平可有效使用和控制的小额资金,促进穷人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和有效使用,增加他们的收入形成能力和消费能力,同时通过每周还款制度避免新增加的收入完全被消费陷阱所吞噬。这是一种非常谨慎而又十分严密的信贷制度安排,它采用的是循序渐进式的发展战略。这样的制度安排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对于符合设计者假设条件的穷人增加收入来说至少是有效的,但并不一定(对所有穷人来说)是最佳的,因为设计者选择的制度安排实质上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假设,即:穷人的低下技术管理水平使他们不具有有计划地管理使用好贷款的能力,如果不限制他们的贷款数量、期限,并经常给他们施加还款的压力,贷款就会失败。然而这种谨慎的设计同样也使穷人的收入只能实现极有限的增加,使穷人无法利用有风险但收益更高的发展机会,也无法通过负债的方式实现生产或服务的规模经济。

第二,小额信贷把机构的操作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看成为穷人持续提供信贷服务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主要通过收取至少覆盖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利率、增大贷款户的数量和提高信贷机构工作人员的效率来实现机构的持续发展目标。然而高利率政策的实质是将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剥削穷人的基础上,因为在技术经济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机构收取的利率越高,穷人可用于改善生活和发展生产的剩余就越少。因此过分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性,必然会减慢穷人进行资金积累和脱贫的进程。经验研究也表明机构的操作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与为最穷的人服务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完全协调性,如印尼的BRI是小额信贷项目中实现机构的操作和经济可持续最好的典型,可其贷款用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的贫困线;与之相反,孟加拉乡村银行经常被视为为最穷的人提供信贷服务的成功典范,但到1994 年它还没有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二.小额贷款机构

1.      小额贷款机构相关概述

小额信贷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简称MFIs)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它以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为那些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小企业、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储蓄、保险、汇款等业务。小额信贷机构在目标、发展战略、产品和服务设计、组织和管理制度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异。

2.      小额贷款机构的主要分类

根据小额信贷机构目标不同,小额信贷可以分为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Institutionalist and Welfarist)。前者更强调在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乡村信贷部和波利阳光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关注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格莱眠银行为代表。

从小额信贷机构受管制程度而言,主要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半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提供者。根据世界银行《小额金融信贷手册》的解释,正规金融机构指不仅受制于常规法律和法规,而且还有专门的银行法规和监管体制;半正规金融机构指作为实体注册是正规的,受制于相关法规(包括商业法规),但是不受银行法规的约束和监督;非正规提供者(通常不认为是一种机构)指不受制于常规法律和特殊银行法律,它们的经营也非常不正规,因此引起的弊端也往往难以靠法律过程解决。

根据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的不同,MIX 将世界各地的小额信贷机构分为五类:银行(Bank)、合作社(Credit Union)、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非政府组织(NGO)、乡村银行(Rural Bank)

三.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环境分析

1.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分析

(1)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中明确规定,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l  2009 1 1 日至2013 12 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l  2009 1 1 日至2013 12 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l  2009 1 1 日至2011 12 31 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暂不适用金融企业税收特殊政策

鉴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3 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 号)等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也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还未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按财税[2012]5 号文和财税[2011]104 号文的规定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3 号的规定,将逾期90 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在促进经济繁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2012 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和财政部共同研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具体监管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2.      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2007 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重点在以下方面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

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 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 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 年。在贷款利率上,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同时,《意见》还要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加强贷款营销,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动态管理客户授信,对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要积极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以促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组织领导,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建立小额贷款持续的风险控制机制,全面推行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制,对违法违规贷款要及时采取停止放款、限期收回等资产保全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制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管办法。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3.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相关政策

按照2008 5 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的意见,银监会本着积极审慎、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于2009年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主要有:

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

二是考虑经营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 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是考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四是考虑支农和服务当地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五是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将发挥积极作用。

4.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模式选择

(1)   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监管机构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迅猛,并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自上而下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是一种立足长远发展的选择。

优势:一方面可以保证监管的全局性和完整性,统一号令、明确职责,便于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利益,并形成强力高效的指挥。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监管专业化,确保监管的效能。

难点:新设高级别的监管机构,需要协调多方关系,动用庞大资源,头绪繁多,且应当有较长时间的规划和论证,难以一蹴而就。在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急需要成立强有力监管机构开展监管的现状下,一步到位成立专业监管机构可能只是望梅止渴。

(2)   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其为小企业、“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定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成为一种选择。

优势:一是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易于协调和沟通,能够充分运用财政等手段补充行业资本,充分体现其功能属性。二是有利于与国务院各部委的监管衔接,做到政令通达。三是能够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有效化解风险,打击非法金融。

难点:政府方面缺乏专业的金融监管人才,在监管过程中无论是在监管制度的建立,还是在监管人员的配备上都难免捉襟见肘,没有专业的监管经验,难以胜任监管专业性需要。

(3)   由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全面负责监管

优势:可以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良好经验,运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有力的监管措施,实现有效监管;有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较强,对风险管理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可以迅速上手,减少培训成本,强化监管效果。

难点:一是组织协调上先天不足。作为垂直领导的银行业监管专业机构,银监会无论是从工作职责还是工作方式上,带有较强的独立性,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正常的工作联系,缺乏指挥领导力,协调和沟通力不足。二是缺乏资本补充和风险处置手段,且银监会如果同时监管银行业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行业利益冲突问题。三是在日益壮大的银行业体系面前,银监会的监管力量已基本达到极限,无力承担新的监管任务。

(4)     在中央层面确定一个宏观部门牵头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仍由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优点:在中央层面,便于高层次的协调沟通和资源整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平衡性。在地方层面,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能动性,立足现有力量,便于操作。面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亟须整治的现状,可以迅速建章立制、整合资源来开展监管,以解燃眉之急。难点:一是部际联席会议缺乏效率。由于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相对较为松散,难以对各部门形成强力的约束,各部委往往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议事论事,易形成推诿扯皮。二是地方监管体制不畅,监管力量不足。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整个行业的现状来看,亟须整肃行业、严控风险,因此倾向于采取最后一种监管体制,并做好下列相关工作:

一是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并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人民银行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账户管理系统和征信系统,并为其提供信用体系支持和技术支持。

三是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专业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由此形成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多方合作的机制,合力防范和化解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行业风险。

四.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述

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发起创建的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其融资绩效十分显著。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在全国有一定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毕竟成立时间短,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在经营过程中显现出一系列问题。一些地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办热已经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降温趋势。总的来看,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主要面临如下困境:

一是缺乏规模效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没有存款资金来源,也不能追加资本金,从而对外融资成为其扩大资本规模的主要途径。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而最高50%的融资额度,在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面前仍是杯水车薪,很容易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按照规定,最高资本金为2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1 亿元,经营总规模被限定在3 亿元之内。一些公司开业后不久,资金即贷放完毕。

二是盈利模式难以持续。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小额放贷),经营区域受限、规模小、风险高。由于不能经营如票据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一些低风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获利手段。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贷款年利率一般在15%左右,就融资部分而言,减去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年利率约6%),员工运营成本4%,税负4%,剩余能归属于股东的利润也就约1%,股东根本不能认可。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甚至比不上传统的制造业。即使以资本金经营,没有利率成本,回报率也难以达到股东通常可以承受的水平。

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负担过重。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以工商企业身份负担5%的营业税以及25%的所得税,这给新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二是利率政策方面。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即使能从银行得到融资,也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均偏高。

四是转为村镇银行门槛过高。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当初开办的目的就是想要过渡到村镇银行,而2010 6 月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2010 年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指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一旦转制,发起小贷公司的民间资本将被迫让渡控股权。这使得那些希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同时,持续营业3 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硬性条件更是使得所有小贷公司都不在转制之列。许多原本希望借助小额贷款通道,由传统实业进军金融产业的民营企业开始放慢自己的脚步。正因为担心不能转化成村镇银行,早在2009 年就获批的浦东金浦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个别小股东临时决定退出而至今未能开业。

2.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特征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就引人小额信贷模式,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直至2008 年有关政策明朗之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才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推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数量已超千家,贷款规模已超千亿。就其特征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仍遵循公司法的约束,尚不属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目前主要由地方政府工商部门、金融办()监管。在资本构成上,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目前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1000 万元。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远高于这个标准,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一年后,经省级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1 倍。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在经营内容上,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有的地方经批准后允许为小企业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开展资产租赁业务、办理票据贴现等。

在经营要求上,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微小企业和农户,单笔贷款限额50 万元以下的需占到70%以上,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资金来源上,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公司盈余资金;可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在贷款利率上,一般都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 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地区名称

机构数量

从业人员数

实收资本(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全国

7086

82610

6252.1

7043.49

北京市

57

701

77.4

76.99

天津市

83

1172

100.37

99.75

河北省

411

4698

241.97

252.98

山西省

266

2690

177.04

173.82

内蒙古自治区

472

4650

354.22

362.89

辽宁省

499

4553

290.02

270.65

吉林省

319

2867

91.25

68.36

黑龙江省

244

2174

98.6

85.61

上海市

94

950

124.75

157.17

江苏省

529

5207

849.48

1090.68

浙江省

287

3280

593.5

818.82

安徽省

462

5579

319.51

341.85

福建省

83

1102

186.5

219.5

江西省

200

2341

206.94

234.2

山东省

282

3194

308.64

357.64

河南省

291

4172

147.11

151.8

湖北省

179

2212

175.56

195.7

湖南省

97

1154

67.07

74.63

广东省

265

6098

306.52

3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9

2737

136.2

196.95

海南省

24

269

23.9

25.51

重庆市

189

3941

341.62

401.54

四川省

259

4608

391.61

432.73

贵州省

238

2501

69.14

64.47

云南省

320

2936

155.73

156.26

西藏自治区

4

35

1.8

1.78

陕西省

199

1667

142.35

141.51

甘肃省

234

2046

85.96

69.16

青海省

35

423

26.55

31.99

宁夏回族自治区

119

1480

63.92

62.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6

1173

96.79

106.39

 

3.      小额贷款公司SWOT分析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势

l  有效调整金融资源,缓解小经济体融资困难。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很不均衡,金融资源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特别是其农村地区十分欠缺资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引导资金流向,使金融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制度灵活、贷款期限短、程序简单等特点,比其他金融机构更适用于解决小经济体的融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供血”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l  实行市场化利率,推动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设定统一利率,资本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一般而言其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而低于民间自主借贷。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利用其利率优势和灵活快速的特点来拓展市场。

(2)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劣势

l  法律法规待完善,制度建设进展慢。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具备金融机构的名分,因而相关法律的使用受到了限制,同时也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贷款业务又属于金融行为,有别于一般商品,所以《公司法》中也缺乏可用的专门条款。基于法律法规缺失而导致的小额贷款公司性质及身份的不确定性,其制度体系的建设也难以正常有效的开展。

l  资金来源有限,承担信用风险。相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它的注资金额也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就直接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问题,限制了它的规模发展。同时,公司不能参与银行的征信系统,也就无法获得贷款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增加了它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3)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机遇

l  2009 6 月,银监会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那些信誉良好、有发展潜力而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公司,可以通过开展储蓄业务吸收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具备更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另外,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现今国家加大“三农”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动向也为其提供了发展良机。

(4)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威胁

l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明确规定,其贷款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也不得低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在严格设定界限的情况下,市场调节丧失有效性。在利率受到管制的市场化机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的抵制能力会受到明显的削弱。同时,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由银行控股。这种改制意味着丢权的规定无疑会严重挫伤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

五.中国主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状况分析

1.      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国家开发银行小额贷款操作模式以中国扶贫基金提供贷款仪式为例说明。国开行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供贷款后,有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部作为小额扶贫贷款项目管理的总部机构,负责小额信贷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农户自立服务社受中国扶贫基金会的领导,具体负责各县小额信贷项目的操作,主要职责包括按照项目设计目标和有关规则、制度操作和实施项目,保证项目资金运作安全、有效。国家开发银行在小额贷款对象上,重点向初次创业的、具有小额融资需求的青年倾斜,努力填补初次创业青年融资渠道空白。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 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在贷款定价上,条件成熟的地区,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使利率水平覆盖风险与成本。

2008 年,国开行小额贷款项目贷款发放额为156 亿元,2009 年为198 亿元,2010 年为384 亿元。截至2011 年末,国开行本外币贷款余额人民币55258.72亿元。

2011 年,国开行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180 万户,创造就业岗位超过460 万个。2011 年,国开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合作机制建设,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人民币3091 亿元,同比增长24.8%,有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为青年创业者、城市下岗职工及农村劳动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就业,福民惠民,获银监会等组织机构颁发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等5 个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奖项。

特点:

l  资金到户、技术培训到村、特色服务到人的操作模式

小额贷款由农户自立服务社的信贷员将贷款发放到农户。结合贷款的特殊性,贷款发放实行农户联保机制。所有贷款客户必须实行农户联保机制。所有贷款客户必须要自愿组成5-7 人的农户互助组织,组织成员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如果组员中某一户发生拖欠行为,其他组员必须替他偿还。农户互助小组是借款人自愿组成,由于村民们相互之间比较了解,必然会把高风险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外,降低了贷款违约的概率。同时,为提高客户还款意愿,服务社还采取信用公布制度和客户奖励机制。如果有客户恶意不还款,服务社会把客户的姓名和欠款金额公布在本村,给欠款客户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服务社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还给客户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和市场开发等支持性服务。这些措施,可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信用度。

l  多户联保、资金监管、公司担保的多重风险控制机制

为有效控制贷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采用一系列的风险防控措施。首先,落实第三方担保,完善信用结构。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前两批项目由北京百利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第三批贷款由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引入第三方担保将在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有效锁定风险,提高贷款安全性。其次,引入帐户管理协议机制。为加强贷款资金的监管,如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以及服务社当地的开户行签订帐户管理协议,用于归集和管理帐户资金。帐户管理协议是国家开发银行针对中国扶贫基金会项目特殊性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使贷款在帐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内封闭运行,保证资金的流向更加明晰。

l  可持续性、可复制的扶贫新模式

目前小额扶贫贷款的模式已较成熟,小额扶贫项目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案例:

l  2011 年,国开行与江苏省吴江巾帼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1 亿元借款合同,支持1323 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发展,帮助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

l  2011 年,国开行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受益面,发放贷款人民币104 亿元,支持学生187 万人次,市场份额达80%,确保家庭贫困学生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国开行大力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发放贷款人民币108 亿元。

2.      中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第一种:简式快贷

产品概述:是指农行对单户融资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小企业,在落实全额有效土地、房地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前提下,不需评级和授信,根据提供的抵(质)押业务,单笔业务审批通过后视同核定等额授信额度,信贷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金融产品。

特色和优势:

l  手续简:无需履行客户准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等手续,直接办贷

l  申请易:不论企业资产规模大小均可申请

l  速度快:在企业资料完备并完成担保评估的情况下,只需3个工作日即可得到农行答复,节省贷款时间

l  期限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

 

第二种:担保公司担保贷

产品概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指在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农行向企业提供的包括贷款、银行承兑、开立信用证等信用品种在内的贷款业务。

特色和优势

l  担保方式灵活:担保公司可接受灵活多样的反担保。

l  提升企业信用: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可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影响力。

l  可选担保公司多:农行可根据需要向创富、华鼎、盈腾等担保公司推荐。

 

第三种:自助可循环贷

产品概述: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农行在授信额度内,为小企业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小企业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特色和优势: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自助操作,灵活便利

 

第四种:林权抵押贷

产品概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林权(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贷款业务。林权抵押率最高可达到评估价值的50%

特色和优势:

担保更灵活,以林权证作为担保,为中小企业和林业户开辟一条全新的融资担保途径。

 

第五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产品概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行以卖方和买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卖方将开具发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行,由农行收取融资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卖方,并提供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买方信用调查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融资金额最高可达到发票金额扣除预收款项后的70%

特色和优势:

对象广泛,只要是符合农行信贷制度的实业型企业均可办理。

 

第六种:国内信用证

产品概述:国内信用证是一种适用于国内商品交易的结算工具,是指国内的一家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发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保证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后向卖方支付的相应金额的款项。

特色和优势:

国内信用证是借鉴国际信用证的运作模式,应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新的结算产品,它的优点在于凭借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可以促进合约的确立和履行,有效地解决货到不付款、款到不发货、异地应收款等传统结算难题,避免买卖双方在贸易中的纠纷,促进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客户融资渠道等。特别是对于刚发生业务往来的买卖双方而言可以保障交易安全。

 

案例:

l  农行河南分行“小巨人“计划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河南分行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对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新乡迈科纳公司是借助“小巨人”计划成长起来的典型。通过加入农行的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迈科纳公司2011 年的新增产量将比过去6 年的总产能还多。

l  农行江苏无锡分行为中小企业“定制“金融产品

买卖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无锡一家从事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1 年买卖宝公司销售快速增长,但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客户订单交货。了解到企业困境后,无锡科技支行为买卖宝公司设计并发放“股东信用保证贷款”300 万元。拿到贷款后,买卖宝公司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实现单月销售超千万元的业绩,全年销售超亿元。

l  农行西藏分行支持牧民增产增收

2011 年,中国农业银行积极落实国家“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计划,重视信贷扶贫工作,以带动贫困户增收、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2011 年,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累计发放贷款2644 亿元,年末贷款余额4399 亿元,支持1892 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386万户农户实现户均增收9905 元。西藏分行以小额信贷为载体,重点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 元(含)的农牧户、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游牧民以及农房改造贷款实行扶贫贷款利率,为进一步促进西藏农牧民增产增收,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截至2011 年末,累计发放扶贫贷款55.71 亿元,扶贫贷款余额达到21.93 亿元,120 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3.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第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第二种,农户保证贷款:指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 万元。

第三种,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 万元(部分地区为20 万元)。

第四种,商户保证贷款: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 万元)。

 

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即农户小额贷款分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分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最高5 万元,商户小额贷款最高10 万元(部分地区贷款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5 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 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两种联保贷款在联保小组签订联保协议后,依据协议约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个授信额度。只要在这个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并且上笔贷款已经结清,如果想再次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流程就会大大简化。农户保证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由1-2 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案例:

l  邮储银行与浦口区启动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2012 4 月,南京邮储银行与浦口区政府共同启动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目前邮储银行已与浦口区7 个劳保所进行一对一挂钩,确保此项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到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由财政拨付资金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商业银行发放的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贷款,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为5 万元,规模较大的可达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l  铜陵县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邮储银行)项目”

为拓宽铜陵县青年小额贷款的渠道,更好地扶持和帮助青年就业创业,20122 月,铜陵县委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陵县支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共同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团银合作,共同在该县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邮储银行)项目”。此项目支持对象为年龄在18-40 周岁、在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营业机构服务覆盖范围内、自主就业且取得合法经营手续、贷款用途正当合理的城乡青年。贷款产品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全款交易后按揭贷款。特别是针对小额贷款制订实行“还款利息5 1”优惠活动,即对于连续正常还款5 个月无逾期的贷款户,免除第6 个月贷款利息,1年内共计免息2 次。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实习生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