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口否认”已成最新流行时尚
老薄刚刚一巴掌把本来显得刻板的三宗罪,打成了一连串夜色下声情并茂的情话;小李也不甘落后,马上接着来上一泡尿,把一桩令人发指的聚众强奸罪行,给浇灭成了一次市井里集体性的大小便失禁。不服不行,这年头公然对抗公诉,理直气壮地推翻所有的指控,其中包括自己在走拢法庭之前的所有笔录,正在成为时下最为引人入胜的司法时尚。看来,中国人想不替当今中国司法审判实况的如此热闹场面喝彩都不行,因为,在此之前,孤陋寡闻的中国平头们,谁也没见过这样的厚脸皮阵式,被告们争先恐后,赤身裸体的跳上公众的眼帘来,肆无忌惮的给庄严的法庭抹黑。如此开眼界的热闹场面,傻乎乎的国人除了被人领着傻乎乎地鼓掌之外,又能做什么呢?难道中国司法经此一闹之后,就会自动走向更加公正与公平的未来?估计如此天花烂漫之事,只有天知道。
放开手脚抗辩而不受惩罚的口子一开,马上就招来了极为壮观的光怪陆离的景象。继老薄声情并茂的抗辩之后,一群提着裤裆的街头小混混,居然也义正词严地站在法庭上此起彼伏地高声喊冤。他们居然当着大众与庄严的法律的面,硬说从未聚首于一个女子的身上,然后不顾廉耻地往人身上集体大小便。可这群更无廉耻的混小子正在成长为我们社会的最新时尚标志——因为他们一边轮流强暴着女子,接着又集体轮番强奸主张公正的法律。
看来,这个乱哄哄的世道,真快要没了“王法”?难道保障公民抗辩权有错吗?难道我们关于法制进步与民主保障的举措真是如此的谬种流传吗?到底是什么让人们丧失了廉耻感?本来全力抗辩是民主与法制社会里公民基本权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这就意味着尽管你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但只要你能抗辩成立,就该无罪。法律的精髓就是这样的令正义无奈,尤其是在法制初创的社会里,它甚至难以避免曲折与倒退,但它若还仍能保持前进姿态,中国的平头们总还会逐渐抬起灰头土脸的头颅。
其实,在严格意义上的已发生的事实并不可能再现,也不必再现。法庭里关注的其实是证据链条,而它不可避免地只能是断续的,而事实却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所以,由法律所断定的所谓证据确凿既不是事实本身,更不是科学的结论。由此,法庭才需求对抗性的抗辩。可我们却仍能就此听到检察官在庄严的法庭上,声称要严惩这种无法无天的顽固抗辩。这种状况估计是因为被告人的冥顽不化实在令人气恼,而我们的传统却又容不下坏蛋们居然披上了正义的“洋装”。
在当今中国,是能听到被告的誓死抗辩,还是只能听到被告俯首贴耳的认罪悔过,才能算作是司法进步?没有人愿意就此简明扼要地回答。于是,人们就只能剩下侧耳静听关于严惩不贷或从严惩处之类的威赫震慑。对公民抗辩权的公开从严惩处当然会吓破许多人的狗胆,但若冥顽不化的抗辩,居然被公诸于众,又会招来大众怎样的观瞻?这些都是令人汗颜而过于敏感的顶层价值问题,看来,当今的中国人并不能既问心无愧,又理直气壮地就此回答。
水门事件中的尼克松在面对弹劾的答辩时,居然被人总结出“三不主义”。即“不知道”、“不清楚”与“记不得了”。这里面的玄妙就在于对所谓证据的针对性——证据不足的一概不知道;有部分证据的一律不清楚;证据明显的干脆记不得了。如此,然后还只得回到证据现状上来,有多少证据才能判多少。“三不主义”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而无论这种权益是否正义。但是,如此成熟的后民主社会之法律常态,是否能在中国畅通无阻地施行?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小李们利用抗辩权,再在法庭上当众轮番随地大小便,或者是轮流施暴者的煊赫家属们,乱哄哄的公开强暴笨拙的正义并径直就打着赤膊去抹黑法律最后的尊严,那么,我们除了取消或严惩公民抗辩权之外,还有它路可走吗?
倘若我们却以一个不能应付现实危厄的空想剧本,居然还将其发放到一个心怀叵测的演员手里,他假以不按套路出牌的必然,难道他把预定的“贺岁片”给演砸了也能使人感到奇怪吗?所以,司法改革与进步应当是真诚的,崭新而进取的,它尤其容不得懒惰的罗织罪名的司法惯性。我们还能再用法律去为政治与正义服务吗?估计不能。因为在没有公平与公正的真诚与普及之下,再这样只管玩弄下去,最后只会毁了法律,落得个更加没法收拾的无法无天的场面。
我们的许多犯罪都是缺乏技术含量的,但却从不缺少在社会恶俗的尘埃中所沾染上的邪恶智慧;我们的司法尤其是检控,却过惯了牵强附会地给人串接罪名的清松日子,但却从未经历过艰辛搜证,心理博弈式的对抗性争辩的苦日子,他们的笨拙令人发指,难怪他们动辄就又要祭起严惩不贷的可怖令牌。
中国司法急需恶补公平对抗的民主素养,它不是用来整人的,而是用来维护庄严法律所剩无几的起码尊严的。不然,我们时代的超出想象的混乱度已经够幸运存活到今天的人们喝上一壶的了。
老夏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