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法犯法者是不是应该严惩?


 所谓的法律顾问,自然是那些精通法律的人了,这些人之所以被聘为法律顾问就是因为这一点,而聘他的人自然是希望其能够为其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与指导。

因此,作为法律顾问为其雇主说话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这得有个前提才是,这个前提就是,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特别是对于法律顾问本身来说,更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能因为人家聘请了你,就觉得拿的手软,因而嘴也歪了,就可以打些法律的擦边球,甚至故意的歪曲法律了。那样的话,可是知法犯法的行为。

然而,我们当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一个法制社会,更没有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化的社会,由于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某些人依然信奉所谓的“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古代的“名言,以为自己有钱,以为花上几个臭钱就没有摆不平的事情。对于这种侥幸的心理,我们的司法部门就应该毫不犹豫的给予坚决的打击。

事实上,对于这一起案件,本来也是并不复杂并不罕见的一件案件,却搞得如今就像好莱坞的大片似的悬念迭起高潮不断的了,这是法律的悲哀了。如果这件案件不能够很快并公正的处理的话,  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法制化建设一定会大大退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