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自由市场经济


保障自由不是保障人们所得平均,而是使得人们获得发展机会的公平。如何从整体上看是公平的?一些人获得机会发展起来,获取利益,它既不损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发展机会,又能创造更多的机会则是正向的;事实上人们的小群体意识从来都是绝对的,一旦发展起来为了获取和保持收益,小群体利益跟表象上的社会利益就是出现偏差,自由最大程度保障人们捍卫自己的权益,所以从根本上说小群体意识也是正向的;总之,只要人们有获得发展的机会并保障个人利益没有在各种经济政策的干预下有所损失就要维持这种自由。

达致自由并非看似的如此简单,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达成对自由的一致看法,那么任何形式的自由都是徒有虚名的。社会的藩篱总是横亘在人们面前,阶层分明的社会总是让人们倾向于破坏既定程序重新构建,人们之间的关系如此复杂多变以至于自由成为空想。如果一个社会,人们的荣辱尊卑跟利益诉求存在必然的关联,人们无法达成超越整体利益格局的规则,而是往往将规则变成谋求私利的利器,那么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自由市场经济被看作是有效提升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佳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保障个人拥有的自由从而广泛达成社会交易。如果我们仅仅从发展机会角度去判断是否自由市场经济往往只是看到假象,真正认识何为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去观察如何去摆脱经济危机。

无论是西方世界还是新兴市场经济地区,在应对经济危机过程中,总会把成本分摊到个人身上而保护那些大到不能倒的银行和企业。银行和企业高管风采依旧与饱受经济危机困苦的居民形成显而易见的差距,那么,公正的获得发展机会是不是也应该公正的承担经济危机?保护大银行和企业是不是有悖于自由市场经济的精神呢?人们需不需要为此买单?

一种过程的公平就在于如何开始决定如何结束,如何准入决定如何退出,如何获取收益决定如何承担风险。不管从大银行和企业来看来还是从人们个人单方面去审视摆脱经济的政策,往往又不能符合自由的原则。将获取发展机会的群体逆序而来得到扶助的群体顺序是不是合理,这自然有悖于自由的原则,获取发展机会乃是基于公正并确保增进社会收益而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扶助措施也应当符合这一准则。

任何经济方式总是从成本和收益来进行衡量,现在人们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因素达致更客观的分析,比如预期、收益质量等等。如何使得人们的成本收益计算得到一致,正在经济发展方式的初衷与目的。而这种一致从本意上看也是出于预期的考虑,确保经济活动不确定性的存在,各种活动据此开展会获得比较可观的收益质量,增进人们生活的实际利得。

人们名义收入的增加并不代表生活质量的提升,也不表明人们生活质量的预期提升。社会创造活动减少,市场交易减少,可供支配的收入没有增加,亦即名义收入不能反应市场价值。一般来讲,只要人们能够创造价值,那么社会财富必然增加,交易必然发生。但是,如果人们的收益成本计算并非一致,各种经济活动存在抵损或者冲突,上述情形自不会成立。但是人们并不会很快发现这一现象,根据上述的认识展开个人经济,这不仅仅是市场不完全或者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也可以是人们的权利不平等引起的。但不管怎样,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讲总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否则就会引起经济不顺畅。自由增进交易,产生竞争但竞争又会造成交易匹配而淘汰部分交易。

逆自由市场经济的行为不仅仅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凭借资本优势获取超额利润。也来自社会中利益不能充分表达的群体,他们渴望通过社会分配中公平一些的原则获得不清晰的补偿,这种不清晰来自对个人权利的放弃获得少许的安慰。他们认定权威,藉由权威达成放弃权利获取补偿;他们认定阶层的等级,并由此圈定个人利益的上限。自由于他们而言往往不是保障创造、交易和发展机会,而是在共同的权威下获得安全感、获得利益输送眷顾的可能性。这些经济行为因为缺乏预期、建设性、收益质量而自然是有害无益的。

疏通自由市场经济的脉络并非完全经由本身完成,但是人们的活动未必遵循这一原则,人们天然的群体性自然会为此设置障碍。一些人以行业、地域、国家来划分,论述部分可以遵循自由市场经济,部分则不能,这显然违反了基于自由本意的正当行为规则,即经由平等的限定每个人的自由而确使所有的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