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平削强山头,才会查处“潘仁美”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3月15日
由司马南引发的“潘任美”事件,已在网上热议一个多月了,这热议之声穿过了春节,穿过了两会。
“潘任美”事件的核心,是司马南质疑任志强和潘石屹2007年交易的北京民源大厦项目用地(即现在的光华路SOHO 2)的项目。
怎么看司马南质疑的“潘仁美”事件呢?
结合本人2011年7月15日公开质疑“中华脊梁”并导致“共和国脊梁”的颁奖机构一个月后即受处罚的事例,以及本人持续质疑温家宝多次考察过的三一的“行贿门”的真相不公开、2012年9月28日揭批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2012年9月26日散布了一条网络谣言的事例,我认为:
一、公民对一个事关公众利益、涉嫌违法的事情进行质疑,是公民的权力。
二、作为共产党员的任志强,在网上对司马南的质疑公然爆粗口,败坏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应该受到党纪的处罚。
三、最初对任志强和潘石屹2007年交易的北京民源大厦项目用地进行质疑的,还不是司马南,而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陈界融,对于这一交易项目,应该关注并发声的机构和媒体却保持沉默,这是不正常的。
告别了瘟神胡闹的旧时代,进入了人们期待的正习气的新时代,很多人,包括司马南都期待,有关部门对“潘仁美”事件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交待。
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妨看看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要依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一文,全文如下:
北京市的房价已经是公认的“显著上涨”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但是,北京市政府仍然没有控制住商品房这种重要商品价格的继续上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应该责令北京市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分管北京市房地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看了刘先明的这一文章后,再回头看看2007年的北京以及现在的中国,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只有平削强山头,才会查处“潘仁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