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的现代政府仅在300年前随着现代人的笛卡儿式世界观的出现而诞生,也随着它的消逝而终结。当今天的新世界观产生--至少是开始产生之时,现代政府的继承者却还没有出现。我们还没有政治整合与秩序的有效机制。
初看上去这似乎自相矛盾。全球所有新建立的国家都在将自身组建成民族国家,这包括了主权、政体、最高法院、中央银行和宣传部。在现代极权主义理论中,民族国家似乎是无所不能。最令人震撼的事实是,所有西欧国家都在二战的灾难后恢复或重建了传统的民族国家。
但是,现代政府的这一胜利名不副实。正是当它的统治普遍确立之时,其政体所依据的理念和假设正在陷于崩溃,现代政府的管理能力也随之丧失。
四个主要概念基本概括了现代政府机构的特征,一起界定了现代政府的含义。
(1)第一个概念是,政府绝对垄断着社会的组织力量
它是现代社会唯一的权力中心。这正是“主权”一词在16世纪左右诞生时的含义,它的出现成为解决政府旧问题的一把新钥匙。这也是“实在法”立法理论的含义,它拒绝接受任何社会权力或法律约束,除非那得到了主权政府的授权(明文的或意指的)--这一理论在欧洲法律和政治思想中仍然占有统治地位。
现代政府在路易十六的法国和辉格党议会寡头政体下的英国刚刚出现时就把独揽大权作为自己的目标,自古希腊城邦时代以来还没有任何政府如此过。现代政府独享地控制和操纵着社会组织和活动:外交和军队;铸币、课税和稽征关税;邮政系统、道路及后来的铁路等交通通信网络;立法权和司法权。除英国外,所有现代政府都完全控制着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它甚至控制着宗教生活,控制着国家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徒,大部分地控制着官方宗教机构的人事、组织及其礼拜仪式。
(2)现代政府秉持的第二个概念是根据性质和定义在管辖范围内自我限定
民族国家的政府是中央的和至高无上的政府。但是在任何地方,它都试图将其行动范围限定到“国家”的事务内。在任何地方,它都试图建立独立的但却是功能齐备的地方政府来处理地方事务。这些地方政府在组成和权力上有很大不同。在19世纪的法国,它们仅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在英国,它们则是地方自治政府,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约束,而非控制。尽管每个中央政府在法律上是全能的,但都把地方事务的管理责任委任给地方政府。
(3)同时(也是第三个基本概念),从定义上讲,现代政府受到其权力的制约
它是“法律之下的政府”,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受法律的限制。
民族国家的主权政府垄断了权力,代表着单一机构的社会权力在更大程度的集中,甚于西方500年来或更多年来的集中水平。不过与其取代的政体相比,到现在为止,民族国家政府则代表着较小程度的权力集中。它在组织化和制度化权力之外的社会中,给个体存在留下了更大的空间。
现代政府的建立是通过摧毁、兼并和取缔大量的地方权力中心:封建庄园,小诸侯国;主教,修道院,大教堂教士团,教堂护卫;有特许状的“自治城市”,商业和手工业行会;私人军队,独立大学,只对自身负责的可沿袭的法院,以及大量的其他机构。
就单个而言,它们都没有多大的权力;实际上,由于权力过于分散,甚至当16世纪的欧洲面临土耳其帝国攻入欧洲心脏这样巨大而急迫的危险时,它们都不可能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共同体。但总体来讲,它们代表着权力和统治的集中,这将个体的空间扼杀殆尽。个体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无论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还是经济生活中,他的行为只能存在于并且依赖于这些权力中心,只能接受它们的控制、监督和束缚。不过,它们都没有强大到能够超越自身短见和狭隘自利,更不用说允许个体在最有限的行动自由外享有自由。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现代西方政府代表着极大的权力垄断和权力集中。而从个体的角度看,它则代表着有组织的机构权力的极大削弱。正是因为现代政府垄断着权力,同时也小心谨慎地维护着这种权力,所以它能将自身的权力限制在能有效控制的最低限度之内。因此,正是它所代表的权力集中导致了社会控制的整体权力的急剧下降。这可以说明为什么新现代政府即便在最骄横和最专制时也仍旧得到各地新兴中产阶级如此热情的支持,对这些人来说,现代政府就是伟大的解放者。
(4)民族国家政府是国际共同体的基本单位
这是现代政府的第四个概念也是其最伟大的创新,这使得一些新事物--国际事务的理性概念--成为可能。
从柏拉图(Plato)到但丁(Dante),没有一个早期的伟大哲学家在政府和政治理论中涉及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他们每一个人都完全清楚对外政治至关重要,很多大政治思想家曾经对对外政治进行过深入的个人研究。但是,他们并未阐释它,没有概念,没有理论,没有目的,没有认识--在国内政府之外并不存在政治组织。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在讨论政府的目的和功能以及政治的本质时,忽略对外事务。甚至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或许是西方历史上最有造诣的职业外交家--在其着作《君主论》的最精彩部分中讨论了对外事务,并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想使政府的存在成为可能,就必须依靠我们今天所谓的“世界政府”取消对外事务。
然而,现代政府的理论和实践假设了一个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只有国家政府才能产生作用;另一个非常大胆的假设是只有国家政府才能受作用于这一共同体。任何其他机构--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没有资格介入国际事务。但是,任何其他机构--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不会直接接触国际事务并受其影响。
这一观念在出现时令人震惊,使得对外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为可能,也使得国际法和国际秩序成为可能。它使得战争成为政府和政策的工具成为可能,使得战争机构从属于和平时期政府的目的和机构成为可能,这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是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后一次。
只是我们今天过于关注这一概念的失败与不足。国际法专业的每个学生都知道,它还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和不一致。“国际秩序”从未真正作用过。但这既没有影响其新颖的尝试,也没有影响其重要的作用。即便在其最成功的地方,这一概念也远没有得到实践。但是它建立了普遍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惯例,使得组织国际关系成为可能,使得政府在不被拖入经常性战争的同时整合战争成为可能,也使得建立那些给行为立标准的法律原则--即便在被冒犯时--成为可能。本文摘自德鲁克着《已经发生的未来》
德鲁克自诩为社会生态学家。我们认为,德鲁克不仅是管理学教父,他还是不折不扣的社会生态思想家,其实他还是了不起的小说家。追随德鲁克,一定要读东方版德鲁克,深刻领悟“大师中的大师”的社会见识和对人性的洞察力。
从国务院机构改革看德鲁克现代政府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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