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谁在背后阻挠房产税扩围?


谢逸枫:谁在背后阻挠房产税扩围?
 
   导语: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和地方的职责任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将落实《若干意见》30条政策措施的责任,逐一明确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013年2月3日,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第四项加快健全再分配机制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至此,在房产税试点扩围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再次被提上议程。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意见》还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2013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这一表态被认为是房产税试点扩围将暂且搁置。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2013年1月12日在国研中心企业所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房产税扩大试点的范围,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房产税的全国铺开或许仍然存在变数,“难度”包括了完整的信息系统缺失等因素。在回答关于扩大试点倾向于哪一类城市时,汪康表示“还在研究”。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两年过后仍仅仅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政府早在10年前就开始对房产税进行准备,一开始6个城市进行物业税模拟空转改革试点,后来又增加到10个城市。在实验范围内,登记 产权房产的面积、朝向、楼层等基础数据都被完整采集,然后按照制造业不动产、商业不动产、住宅不动产三个门类进行输入,最后计算机程序自动输出三种评估结 果,作为征税依据。

   2013年1月28日北京房产税扩容的消息不时传出。“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等待批复了,如能获批,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就会实施。”1月28日,接近北京财税部门的一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而目前上海的免税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相比较而言,北京的方案更加严厉。”北京为推广房产税试点已经准备已久。而且,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被锁定,“北京进行试点的条件也已成熟。”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也有消息传出,全国30多个省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北京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接受《中国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明确了房产税改革将逐步推进,凸显了中央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决心。这也意味着房产税改革的方向虽有“暂缓”,但未来房产税全面征收势在必行。房产税作为重要的财产税,对于收入分配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此次意见对房产税改革的再次重申表明了房产税征收方向未变,税收“透明度”成为未来改革推进的关键因素。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指出,目前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在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与利益均衡,利益博弈十分复杂,房产税改革的推进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力阻挠,同时,房产税的开征还涉及公务人员的财产公开等问题。房产税不是调控的问题,也不是政治问题,而是市场与改革的问题。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步伐的快慢,将更多取决于改革者的智慧与勇气。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直言房产税扩围最大阻力来源于政府内部官员不统一与制度本身缺乏体系及配套的技术设备不完善。特别是地方与中央之间难达成统一的意见与共识,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成熟,有待于研究与讨论。并且房产税扩容前有六块绊脚石,如及时解决,房产税扩围2013年要继续处于官方“研究”。一是房产税扩容方案,未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具体是什么?应该先明确房产税征收目标。二是房产税正式扩容没有通过全国人大与常委会的立法,存在法理问题。三是房产税的扩容开征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四是房产税的开征基础必须要有一个详细的个人住房联网系统,现在存在个人隐私权与技术安全的问题,并涉及到财产公示的反腐问题。五是房产税作为新的税种,本身缺乏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开征技术,存在理论与实践不协调的问题。六是房产税的试点效果未取得老百姓希望获得的那样,存在老百姓不信任的问题。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重磅武器房产税何时上阵扩大试点范围,没有具体时间安排表,房产税扩围方向基本明确,不过时间和设计方案的问题不明确2013年房产税试点扩大依然属于不确定概率事件,所以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仍存变数。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将试点房产税,随后有关部门予以否认。房产税改革进展缓慢与各方争议大,难以达成一致有很大关系。开征房产税“卡”在哪儿?
   此前,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运行已满两年,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扩围急煞了许多人。从2011年1月27日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至今,房产税始终是房地产市场、财税改革的重要话题。其间争论不少,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不时传来,中央也多次表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是迄今为止,房产税试点依然未有推进。时值沪渝两地试点两周年,蛇年试点范围有望扩大的预期再次升温。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一直被很多人视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磅武器”。当前楼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限购”措施,属于一项行政色彩浓厚的调控手段。从长期看,其角色必然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未来何时退出,备受市场关注。而房产税作为经济手段,被认为可以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能够逐步代替未来必然退出的“限购令”。特别是当前,房价在经过两年多调控之后,再次出现抬头迹象,国内主要城市房价延续涨势。   开征房产税,更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内收入分配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上,财产方面的差距更加严重,如果把持有房产环节纳入到税收上来,则有助于纠正分配差距。目前,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并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长远看,房产税试点,不仅是税制改革的一个突破,更将从资产持有环节征税,加大房产持有成本,进而有助于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要求,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尽管不能被简单看做楼市调控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等待检验,成为地方重要财源尚需时间,但房产税试点改革的步伐不会也不应停滞,我国已具备开征房产税的大环境,房产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时机逐渐成熟。但问题是,在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两年的房产税,为何至今迟迟没有再扩围?是技术问题吗?当今天“房叔”、“房嫂”、“房多多”不断被网络曝光后,人们越来越期待住房信息系统的尽快联网,而这也是征收房产税的重要技术准备。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与住建部联网。但从相关报道来看,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只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等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大半年时间又过去了,到今天为止,这些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是否已全部联网。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样的技术手段不应成为重大改革的“绊脚石”。
 
  事实上,征收房产税试点已不存在技术障碍。2011年下半年以来,多地密集推进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招标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该系统建设。此外,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去年派员进京,参加存量房评估技术的培训,这都被认为是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重要准备工作。房产税已针对经营性物业征收多年,征税技术和程序都较成熟。据悉,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已空转房产税多年,湖北鄂州、湖南湘潭等地也针对当地市场状况,酝酿不同的试点方案。因此,在适当时候扩大房产税试点并非难事。重庆近日调整征收房产税门槛。今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 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这一调整主要是基于去年以来重庆市房屋销售均价的提高,属常规调整。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在今年扩围,重庆试点方案将成为重要参考。
 
 
 
   房产税开征,还被寄望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当前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等广受诟病。从税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房产税因具有可持续优势,有望逐步成为重要的地方财源。实际上,从国外经验看,作为一个完善地方税制的举措,房产税是支撑基层政府财力的主要税种,县级及以下公共教育、医疗等支出,房产税都是重要支柱。不过,一个主力税种的培育,尚需时间,这一点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上可见端倪。上海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为22.1亿元,相比于占据财政收入四成有余的土地收入而言,试点期间的房产税收入仅是“杯水车薪”。即便按照新数据计算,2012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虽然同比增幅明显,但距离很多人预计的主力税种的地位差距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