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蛇年春节前夕,昆明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等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绿大地案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主要在于“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对市场造成的影响极坏。而且,绿大地公司亦是继大庆联谊、江苏三友等之后,又一起通过财务造假,继而达到上市目的的公司。在“造假上市,人人喊打”的背景下,包括绿大地前董事长何学葵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市场的规章制度,更无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蓄意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应该被记入中国资本市场历史的耻辱柱上。
绿大地案的宣判可谓是一波三折。2011年12月2日,相关法院对绿大地案作出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等责任人员一“缓”了之的判罚,结果引发了市场的强烈质疑,“鼓励造假”、“纵容违规”等声音不绝于耳。最终在昆明检察院的抗诉下,绿大地案才出现转机。
显然,此次无论是何学葵还是其他责任人员,其判罚与上次相比,均体现出“从重”的特征。尽管如此,不管绿大地案今后是否还会发生变数,该案都不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首先,绿大地案最大的赢家是谁?不是窃取了市场利益的中介机构,更不会是广大投资者,而是其当初的第一大股东何学葵。东窗事发后,何学葵通过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方式,实现“金蝉脱壳”。在以9.16元/股的价格转让3000万股给云投集团之后,何学葵仍然持有上市公司1325.8万股的股份。试想,如果绿大地公司没有通过造假实现上市,何学葵持股能够卖出如此的高价?其能获取如此高的巨额回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次,内幕交易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造假上市又何尝不是?一家通过造假实现上市的公司,根本没有资格继续“混迹”于资本市场中。但是,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性,对于绿大地公司,监管部门却无法责令其退市。事实上,这也是何学葵持股能够以9.16元的高价“甩卖”的原因。像*ST炎黄、*ST创智两家公司都被终止上市了,而造假上市的绿大地居然不会“被退市”,实乃滑天下之大稽,而这样的事情也只在A股市场中真实地发生着。如果是发生在欧美或香港市场,又会是怎样的结局呢?
其三,绿大地案发后,上市公司向上级求援、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求情以及地方领导进京为绿大地说情等忙得不亦乐乎。对于深陷违法犯罪泥潭的绿大地,地方保护可谓无处不在。在绿大地案作出判决后,投资者的民事索赔亦将提上日程。而鉴于出现在该案的一系列不正常现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能否顺利立案,能否赔偿到位,赔偿是否及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市场显然是存在疑虑的。因此,对于绿大地案,虽然相关责任人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其结局却不可能完美。事实上,这也是该案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绿大地案 一个并不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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