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的思考


  人们的收入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削弱了幸福感,挫伤了积极性。在某些领域,还发生政府为提升GDP增长,不惜牺牲某一部分人的经济与政治权利,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加深了很多人的挫败感、被剥夺感,甚至怨恨感。他们逐渐产生与富有者、为官者的对立情绪。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大势所趋,也迫在眉睫。

  分配不公平和收入差距显著扩大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因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其实,改革分配制度,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党的十六大就已明确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八大再次确认了这一分配原则。这为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010年,九三学社援引的一组数字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该年我国人均收入为9800余元,而人均GDP为23800元,人均收入与人均GDP之比为41.2%;到2011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比GDP35%,而欧洲国家劳动报酬占GDP比重高达63%。一般说来,劳动报酬占GDP的50%左右,才是收入分配的合理区间。

  导致收入分配错位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初次分配格局是决定国家与个人财富分配的重中之重。我国仍存在劳动力成本廉价的事实,职工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的平均比例还不到10%,而发达国高达50%左右。

  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过高,也导致财富分配失调。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数额巨大,要求财政收入逐年上涨,且增速高于GDP的增速。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8477亿元,同比增长11.7%;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同比增长21.3%;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同比增长24.8%。当然,政府财政支出偏高也不完全是坏事,因为政府可以通过第二次分配进行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从当前的数据看,政府把相当大部分收入用于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行政支出,但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的支出比例过低。

  人们的收入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削弱了幸福感,挫伤了积极性。在某些领域,还发生政府为提升GDP增长,不惜牺牲某一部分人的经济与政治权利,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加深了很多人的挫败感、被剥夺感,甚至怨恨感。他们逐渐产生与富有者、为官者的对立情绪。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大势所趋,也迫在眉睫。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立足点是提高员工收入,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精神。要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难,需要做很多工作,采取许多具体措施。

  首先政府要有所作为。一是降低部分政策性垄断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为各种经济成分发展提供更为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降低行政成本,精简机构,严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消费等支出;三是增加科教文卫支出,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二次分配中的比重;四是进一步减轻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切实让利与企业。

  企业收入分配改革,企业自然是主体。提高员工收入,为员工增加工资,不是在工资表上增加几个数字那么简单,这是要在企业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的。现在我国企业员工工资占企业运营成本的平均比例不到10%,与发达国家的50%差距很大。但是目前我们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利润只有1%到3%,好一些的企业也在5%左右,这种状况下要大幅提高员工工资是不现实的。所以对企业来说,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低产出的产业和生产工艺;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采用高科技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收入分配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二应建立职工工资协商机制,企业员工工资多少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但工资分配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事。在市场经济国家,工资集体协商是确定企业工资水平的通行做法,也是维系劳动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办法,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建立了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决定职工工资水平。这种机制很值得借鉴推广,有利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证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提高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增长,增强企业凝聚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