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发出质疑声,襄阳急删违规文


先明发出质疑声,襄阳急删违规文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2月28日

12月27日半夜,本人撰写、发布了《邪门!襄阳建委离退人员每月竟然也有误餐费》一文,内容如下: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1645130.html

12月26日的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襄阳市阳奉阴违搞出的误餐卡的丑闻以后,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捅掉了襄阳机场凸显“洋妞”“水多,够爽!”不良广告牌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接连撰写、发布了《<焦点访谈>曝光襄阳市阳奉阴违,市委书记该免职》、《襄阳中院领导的一条短信,折射出襄阳中院的脆弱和无知》、《谨防襄阳市对误餐卡的整改又玩阳奉阴违》等三篇文章。
关于误餐费,本人还从中国襄阳政府网上看到2009年5月9日襄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襄樊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写道:
机关福利开支。委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福利按月补贴。其中住房补贴40元、煤气补贴30元、交通补贴20元、水电补贴40元、在职人员误餐补贴90元、离退人员误餐补贴40元,暖气费补贴另行核定。
 
 
然而,从网上看到1995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那么,请问襄阳市委、市政府:
离退人员还“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吗?给离退人员发放误餐补贴,是根据国家哪一条规定来定的?
 

12月28日晚上的23时左右,我又点击中国襄阳政府网发布《襄樊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网址,结果显示的是:无法找到该网页。

http://www.xf.gov.cn/resources/auto3176/auto3190/201206/t20120615_257718.shtml

刘先明曝光、质疑后,襄阳政府网立即消除了违规证据

代表襄阳政府的中国襄阳政府网在刘先明曝光和质疑后,立即删除了《襄樊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这是襄阳政府消除违规证据,还是襄阳政府取消《襄樊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里的“离退人员误餐补贴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