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督导显奇效 中化工程开门听举报


国资委督导显奇效,中化工程开门听举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月19日
2013年12月20日,本人从国资委的网上得知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对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2013年12月23日,借助本人担任第四届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大会主持人的经历,通过正规渠道,本人与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取得了联系,并向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反映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提供伪证的事情。
(2013年9月24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北京主持第四届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大会)
 
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对本人反映的事情,高度重视,并责成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进行处理。在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的帮助下,2014年1月16日本人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党群部主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副主任朱今风取得了联系,并约定1月17日下午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面谈、举报。
2014年1月16日晚,本人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敖谦发去短信,内容如下:
敖谦书记,晚上好!今通过国资委督导组联络,与中化集团公司朱今风主任沟通,明天下午在集团公司反映十年前六化建因受个别人指使,恶意解除本人劳动合同,及伪证行为,我会区分开公司与个别人的关系来反映,欢迎六化建派人来旁听。
(图为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图为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会议室)

1月17日下午,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会议室,本人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几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面谈,面谈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一、举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提供伪证:
1、2002年5月7日,本人来到中化六建公司劳人部,将本人在外讲课交流的光盘送给了劳人部一套,并与劳人部雷大忠商定当日下午由本人给公司劳资人员讲一堂人力资源方面的课程,当时的见证人有另两位劳人部的工作人员。当天中午约12点15分的时候,劳人部雷大忠电话通知本人,他请示上级领导后,上级领导不同意下午请本人讲课。这一天,公司劳人部没有通知和要求本人在公司报到。
2、2002年6月30日,劳人部雷大忠电话通知本人回公司报到,并在电话中约定2002年7月15日在公司报到。
3、2002年7月15日,本人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公司劳资部报到,但是,公司劳资部主任沈弘、副主任雷大忠却称公司还未准备好,让本人再等一等,而且还建议本人写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本人未同意辞职,而是表明等自费学习完后愿意继续回公司、在适应的岗位上工作。
4、2002年8月5日,本人又按公司劳资部的通知,再到公司劳人部报到,但是:所谓的“报到”只是“每天在劳资部去一下,打个照面、连一分钟都用不着停留,就算报到;什么时侯有岗位也不知道;以后主要是考虑安排学习,但学什么、什么时候组织学习也不知道”,
5、2002年8月6日,鉴于公司还没有安排本人具体岗位,所谓的“报到”也准备是以学习为主,但学习的内容和方式当时又没确定,明显是公司想借不合理、不负责任的所谓“报到”形式,恶意逼迫本人辞职。于是本人就提出:“继续双方2000年11月1日——7日的事实约定,进行停薪留职的自费学习,不再进行这种所谓的‘报到’,2003年3月28日前如果公司安排有具体岗位,本人再回公司报到”,公司让本人在《上岗通知书》上书面表明了上述的意见。
6、2002年10月30日上午,本人收到公司劳资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传真),原因是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7、随后,本人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告上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欺骗法庭,否认本人2002年7月15日到公司劳资部报到的事实,枉法伪证本人于2002年8月7日——10月30日期间连续旷工达80多天。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
8、2013年7月6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可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不会算旷工天数》一文,并将《可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不会算旷工天数》一文发到襄阳市中级人法院、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邮箱。
9、2013年7月9日16:19,襄阳中级法院通过微博回复本人:
刘先明: 您好!我们已在网上看到你的发帖,我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拟对该案进行复查。为便于联系请将您的电话、住址告诉我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2013年7月9日17:56,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计算确实有问题!
11、2013年7月16日,本人向襄阳市中级人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二、通报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有牵连的襄阳中院、三一重工所遭受的揭批:
1、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法院对再审还没有给出答复,而且还有继续割裂2002年7月15日报到这一事实的可能,还有错审的可能,于是,本人2013年12月24日曝光和举报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存在的问题,2014年1月1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被拆除;本人2014年1月9、13日曝光和举报了襄阳市中级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的事情,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
2、2011年4月19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曝光,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承认了“行贿门”中的百万公关费,但是,三一“行贿门”的真相一直没有公开,客观上袒护了涉入三一“行贿门”的人。于是,本人持续质疑三一“行贿门”的真相不公开,揭批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散布了网络谣言。后来,向文波不再是全国人大代表,向文波向公安部门承认了所发微博的不严谨,向文波自2013年10月18日起从微博上消失了几个月。
 
三、表达相信党、感谢党、感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及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心声:
1、向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举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恶意解除本人劳动合同、枉法伪证,我等了十二年,2014年1月17日终于等到了;我非常感谢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非常感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最好的感谢方式,就是体现在行动上。
2、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工作期间,本人曾获1995年度湖北省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在停薪留职期间,2001年8月我还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职工身份,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评为《中国建筑业》杂志优秀作者;2006年3月12日,本人在襄樊党校讲课,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敖谦、总会计师刘燕与其他学员一起,聆听了本人的讲课。2006年3月14日,本人被襄樊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后来又被武汉工程大学聘为客座教授。2013年6月下旬,作为外聘专家,本人参与了吉林石化管理提升活动中的管理诊断下基层工作。没有过去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工作和磨练,我不会取得这些成绩。
(刘先明获1995年度湖北省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刘先明2001年8月被评为《中国建筑业》优秀作者)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06年3月12日在襄樊党校讲课时,与敖谦、刘燕等学员合影)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06年3月14日被襄樊学院聘为客座教授)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06年3月14日被聘为襄樊学院客座教授)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07年11月——2010年10月被聘为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
 
(2013年6月下旬,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参与吉林石化管理诊断下基层工作)
 
3、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法院曾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被拆,因此:我相信党,不相信法院。希望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结合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实事求是的党性出发,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督促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整改过去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的错误、违法行为。
 
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面谈后,本人前往并下榻于总参干部培训基地;途中,本人又来到天安门,看看一个月前被我发现、举报的环境问题,有没有整改。
2013年12月15日,本人曾就所见天安门红墙外乱停放自行车等问题,撰写、发布了《要立即整改天安门地区的“四乱一黑线”》一文,并向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报告;时隔一个月后,我欣慰地看到,天安门红墙外乱停放自行车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整改。
(2013年12月14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天安门红墙外拍摄的乱放自行车的场景)
 
(2014年1月17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天安门红墙外拍摄的整改后的场景)
 
“共和国脊梁”、“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荣誉称号,先后因本人的曝光和质疑而作废、取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一些事项因为本人的举报,国家信访局、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襄阳市城管部门,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或整改。
(刘先明2011年7月15日因曝光和质疑“共和国脊梁”,于2011年8月16日亮相《焦点访谈》)
 
在国资委党委第8督导组的督导下,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过问和领导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的错误、违法行为,还能不被整改吗?
(2014年1月18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总参干部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