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11月9日召开,对于可能出台的改革方案,民营企业家充满热盼。
改革值得期待,只有认识到改革的逻辑,才能看清改革的方向。对于改革的逻辑,我认为这八个字很重要: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这也是中国要强盛、要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必然。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发展和变革,过去那种公权无限延伸、私权绝对弱小的局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公权缺乏制约、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比如利用审批权向企业索取贿赂、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寻租地盘、地方官员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企业的战略之上、肆意将民营企业的财产“国有化”,这些公权泛滥的现象,对于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形成了现实的障碍。
“让公权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都彰显了国家领导人规范公权的决心,但是,到了操作层面,还需要设计出更具可操作性的措施,并且能够用法律去保证这些措施可以真正落地。
在规范公权的同时,还需要保障私权。
首先要说明,私权并不等于私人财产权,这是一般人容易误解的,人们往往以为保护私权就是保护私人财产权,这就把私权看窄了、看“私”了。财产权只是私权中的一种,私权的内容要比财产权更多。私权也不只是作为公民的个人的权利。私权是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甚至国家,在自主、平等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具体而言,私权包括:公民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物质收益权),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企业的财产权和商誉权等,社会组织的财产权等,国家的国企财产权、国家债权等。所有这些私权各自都是自主、独立的,相互平等地交往,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私权社会(市场经济是私权社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私权既包括企业家个人的私权,又包括企业这个法人的私权。这两项私权,都是民营企业家的命根子。对这两项私权的担忧,也是很多民营企业家内心深处缺乏安全感的根源。这表明,在我国,私权的保护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然而,一些政府官员一方面官本位思想严重,滥用公权;另一方面,私权观念淡薄,甚至没有任何尊重私权的基本观念。这些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发展、文明进程、法制建设的桎梏,也应该必然成为我们改革的核心。
当然,企业在希望他们的私权得到保障的同时,也必须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私权,比如不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要强买强卖、不要非法集资等。在一次企业家的论坛上,我很坦率地提出,如果企业不愿意保障消费者的私权、不能够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那么,企业本身的私权也不值得保障。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