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什么 好震惊的?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两家企业签订一个合作或者买卖协议是再正常不过 的一件事情了,这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的呢?只要人家不违法你管得了它与谁?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协议吗?相反,我们那样遇到困难了不是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而是企图通过有政府背景的所谓的行业协会去出面谋取一些所谓的利益,这本身就很不正常,是违背市场经济法则的行为。市场经济了,应该是找市场,而不是去找政府,如果企业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不懂的话,又怎么可能把企业经营得好?即使那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这次争取到了一引起利益,也无法保证企业从此就一劳永逸下去的。

        对于这两家企业来说,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口诛笔伐的去讨伐它,相信双方之所以愿意签订这一协议,应该都是经过了各自深思熟虑的结果,是符合其各自的企业利益的,而这在市场经济背景也就足够了。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倒是我们自己应该那些企业应该认真的反思一下,为什么自己人都不愿意与自己人做生意而是宁愿与远在万里之遥的老外去签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