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确权工作,起源于什么时候,当时是出于什么目的?
答:在二轮延包之后,农业部门一直推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证制度。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实际上是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也将确权的内容由简单的确认承包关系发展为确认土地的权能,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您对土地确权是如何理解的?
答:在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客观上出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现实需求和实现条件,即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后,农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适应农村这一形势,推动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以明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为保护农民的利益、明晰各方面的权属奠定基础,也为农村规范的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打下基础。否则可能出现农民利益难以保护、承包经营权属不清、容易发生矛盾纠纷、流转难以规范、农村金融难以突破等局面。
问:今年一号文件又提出要用5年时间来完成确权工作,这其中有哪些困难?
答:农村土地的情况由于长期没有变动承包关系,导致一些地方的土地现状可能有些复杂,一是这些年家庭人口变化,有的人增地不增,有的人减地不减,出现了人地不均现象,需要面对如何处理公平与承包权稳定关系的问题;二是有的地方面临农业税取消前后导致土地面积的增减(有税时可能实际多报得少,有补贴时原来隐藏的地又报上来了)问题如何妥善处理;三是农村已经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可能存在证、地不符的问题,需要梳理、明晰。此外,还有工作经费的困难。
问:土地确权,对今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有哪些影响?
答:我感觉最大的意义是,为农村土地在新形势下的加速流转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即以确权的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各方的权益界限,保护农民的利益,规范流转行为,也为规范处理各类土地矛盾纠纷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农村流出人员的有序退出提供了规范的法律依据,可以让进城的农民带上一定资产。
土地确权也将为农村金融改革铺平道路,即农地无法抵押贷款的问题也将随着农村土地权属的法律确认和规范,在实际中有了操作的可能。目前各地试点,已经包括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地上建设的养殖圈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抵(质)押贷款,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质)押贷款,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均是建立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础上的。
在土地确权后,必须要配套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为法律明确后的土地权流转交易提供规范的平台。比如近期媒体关注的温州、武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实际上是为农村确权的十多种产权集中规范交易提供平台。还有媒体近期报道的广西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是集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产权交易鉴证、产权抵押贷款鉴证、农村资产评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政策法规咨询于一体。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采访主要内容发于9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顺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就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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