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35)——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与剩余价值的另类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资本总公式;矛盾;剩余价值DG
马克思在阐明货币转化为资本时,提出了资本的总公式:G-W-G¢。在流通过程中,G变成了G¢,价值有了增殖,其中的G¢=G+D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DG叫作剩余价值(马克思假定资本的增殖额DG恒为正值,实际上资本的增殖额DG还可以为零或负值)。资本总公式同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矛盾的。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分析,是马克思揭示剩余价值来源的关键性环节。马克思认为DG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马克思认为这个增殖变化过程不可能发生在第二个流通行为W-G¢中,“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23,190]既然断定变化发生在G-W中,那么或者是发生在G上或者是发生在W上,但“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因此只能发生在“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23,189]那么或者是发生在W的价值上,或者是发生在它的使用价值上。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23,190]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是基于商品价值是事先就已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存在而作出的。在本系列最初的几篇评点中,我已经指出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现在姑且按马克思的逻辑推理,马克思接着也只着重地分析了W商品中的劳动力这单一方面,而疏漏了货币购买到的生产资料荷载着巨量社会性的潜劳动这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特殊属性的提出,似乎使DG的来源问题得到了一种解释: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23,219]“劳动力的剩余劳动,是资本的无偿劳动,因而它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一个无需他花费任何等价物的价值。”[24,45]“工人的总工作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人为了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必须完成的劳动量;这是他的总劳动中的有酬部分,是他的劳动中为维持他自己和再生产他自己所必要的部分。工作日中整个其余的部分,是工人在他的工资价值中实现的劳动以外完成的全部超额劳动量,这是剩余劳动,是无酬劳动”。[25,943]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即使就劳动力这单一方面来说,马克思提出“劳动力是商品”这个概念,显然也是有瑕疵的。在本系列最初的几篇评点中已经反复指出,只有劳动表现为价值才是正确的提法!工人究竟出卖(与资本交换)的是“劳动”还是“劳动力”?从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的观点来看,显然,与资本交换的只能是劳动。对于这个问题,在早期的马克思著作中,“劳动”与“劳动力”是不分的。例如马克思曾使用过“劳动商品”、“劳动的价值”、“劳动的出卖”表述自己的思想。大家又知道,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力一词通常有三个含义:1、泛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2、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是蕴藏在人体中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人们在提到劳动力使用权作为商品所具有的商品价值量时,还往往忽视了智力组分),是存量的概念,类似于物理学中物质所具有的内能;3、特指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时所实际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力的耗费),是流量的概念,它和实际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量还是有区别的,类似于物理学中物质改变运动状态时所实际消耗的能量。马克思的“劳动力是商品”中的“劳动力”,显然指的是第二种含义。那么劳动力能购买卖吗?
首先,劳动力根本是不能出卖的。劳动力是与劳动者不可分离的,劳动者与劳动力是共存亡的。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的能力,而劳动则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支出的表现形式。在这里面劳动力是依附于劳动者身上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固有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属于租赁交换),而不是出卖。
其次,劳动者出让(与资本交换)的其实只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权,而且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有限时间使用权可以反复出让。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作为劳动能力使用过程的表现形式,它又是由劳动的成果表现出来的,而且要经过社会评价才能最终确定劳动有效性的大小。一般说来,劳动者获得的报酬是在劳动过程结束后才取得的,这正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成果的结果(无论是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并不是出卖劳动力的结果。因为一个劳动者具有的劳动能力,只是具有了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能不能得到以及能得到多少报酬,则要视其劳动成果而定。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强,劳动成果多,其劳动报酬多,劳动能力弱其劳动报酬低。劳动者与资本交换的只是作为劳动能力表现形式的劳动,并不是劳动力本身。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价格),在这里不存在劳动力是按自身的价值进行买卖的所谓的等价交换!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关系是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的。当然,劳动者在博弈过程中评估自己的劳动效果所值(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时,必然会优先考虑养活自己及延续其后代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最低费用。
我们都清楚,即使按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购买了商品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料、设备、动力和工人的劳动力等等之后(劳动者的报酬其实是劳动后付给的)进行商品生产,那也要等到产品销售出去之后,扣除了一切投入的成本,他才能知道是否盈利了。马克思把这种盈利称为资本的增殖(如果亏本,则不发生增殖,甚至是负增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发生增殖,这个增殖额并不能认为完全只是由马克思所谓的雇佣劳动“创造”的。马克思的“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3,260]的这种比喻并不客观。因为资本本身就是以潜劳动形式存在的社会性剩余劳动(以后会评点到),它用不着吮吸活劳动,反而是活劳动借助于社会性潜劳动的应用在表观上加强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在“话说”(11)中已经指出,资本在运动过程后最终的增加量为ΔG=ML+MS。MS代表先进生产资料中所冻结的潜劳动与活劳动相结合或在活劳动的激活后最终在商品交换中可表现的商品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没有认识到生产资料作为潜劳动(劳动能力)的载体,荷载有科学技术知识中所冻结的巨量的潜劳动。任何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装备都是科学劳动的载体,是科学劳动物质化的结果,它们荷载有大量的潜劳动。在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进程中,人类的器官(包括大脑)正是借助于科学劳动的物质化而扩展。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装备的出现,也正是世世代代人类潜劳动积累的成果。
第一线的雇佣工人的劳动只是完成产品生产总体劳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说是决定性的部分,更不是唯一的部分。我们知道,一般第一线的雇佣工人在企业生产中,主要只提供体力、肢体工具。他的作用基本上是一种重复性的简单体力型劳动,创造性成分很少(在大规模标准化的生产中,只可以提合理化建议,不允许自作主张进行任何标新立异的行动),他只能是与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各种因素构成一种合力。生产中真正起能动作用的是生产设备的设计者、生产的组织者、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等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这种作用就是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的作用。这种创造性劳动既可能由资本家承担,也可能由白领工人承担,或者由专门搞科研的人员承担,但绝不是主要由生产第一线的数量众多重复性劳动者承担(当然不可否认他们中的少数可以有许多合理化建议,个别的也会有重大的发明创造)。由于没有区分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的不同作用,马克思得出了只有雇佣工人的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结论,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一种乳牛比别种乳牛会下奶,牛奶价值总量的增加主要取决于乳牛本身的生理功能(这应归功于选育该品种乳牛的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与饲养乳牛的工人的劳动关联度不是最大。在这种情况下,牛奶价值总量的增加就不能说主要是饲养乳牛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当然更不能说仅仅只是饲养乳牛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我们必须明确,资本的最终增殖,第一线的雇佣工人的作用充其量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生产设计、管理、技术、原材料、设备等等(包含着大量社会性潜劳动的使用)都起着不同的作用(整体的作用还不应该机械的还原为其组成的个体作用之和)。当然马克思更明白,如果第一线的雇佣劳动没有创造出对社会有用的使用价值,即使劳动消耗再多,也不可能表现为价值与剩余价值了。
马克思说过“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不可能有大私有者阶级”[23,559]因此剩余价值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马克思还说“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要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这个生产率使劳动能力能够创造出超过本身价值的新价值,能够生产比维持生活过程所必需的更多的东西。”[26(1),22]在“话说”(32)中提到,马克思曾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不是靠增加劳动消耗来获得的,因此可以说在工人的工作日没有延长时所新产生的剩余价值是与工人的活劳动无关的。生产力的提高是由于利用了社会性的潜劳动。可以说大量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创造性劳动以及社会性的潜劳动的贡献。社会分工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工具的革新和社会分工都会明显地提高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个体和社会整体的的劳动时间,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都得以充分利用。此外,马克思还意识到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协作可以产生出一种集体力,马克思说:“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3,362]资本家也是因为利用这种协作中的集体力量又获得了一种更大的生产效率,超过了孤立的个体劳动者,获得了另一种剩余价值的来源。“话说”(34)指出了社会分工与交换机制的强大作用以及人们都从社会所积聚的社会化的潜劳动中得到了恩惠。
大家都清楚,马克思是鉴于资本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的悲惨遭遇,奋起为工人阶级去抗争,因此在阐述剩余价值理论时忽视了肯定资本等非劳动要素的任何作用,这是一种失误。马克思时代工人的贫困,一方面是由于人口增加,劳动力也随着增加,使工人的劳动价格因供求关系不利于工人而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社会总的财富产出不足,只能低水平满足广大劳工的需要,但这不是资本的罪过!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也表明了即使消灭了地主、资本家之后,有的地区工人、农民还是很贫困、生活艰难(特别是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贫困地区),这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的。消除不公正,要通过分配制度变革;消除贫困,则只能通过科技发展、生产扩大。历史事实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总的财富在不断增加。现代工人不仅满足了生存需要,也提高了生活质量。他们也有了个人积蓄,也能进行投资……。应该承认由于个人能力、机遇、工作态度、消费观念等等而造成的不平等财产关系有其合理性;而由于暴力、权力(等级特权)、血缘继承等等所产生的财富的不平等才是不合理的。所以,消除社会不公平,就应该是消除暴力掠夺、消除等级特权、消除血缘继承制度等等,而不是简单地消灭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事实上,在一个不民主的专制社会,权力的“剥削”行为更加普遍严重,它不但在政治、经济上奴役广大无权的大众,更在精神上压抑着人民意志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