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成功的投资,在退出之前都是纸上富贵。甚至有人说,“投得好不如卖得好”,可见退出时机很重要。但很少有人能把握好退出时机,原因在于“贪”字作怪。
一般而言,GP对被投企业的了解程度远高于二级市场的其他投资者。从理论上来说,他在交易这些特定股票时更具优势。但事实并非如此,遇到好的企业,10个GP里面恐怕有9个不舍得在上市锁定期之后马上卖掉。不久前我就遇到过一个极端的例子:某基金投资的风能项目上市后,账面收益翻了10倍,已经可以赚回这只基金的全部本金;但投资经理没有及时收手,一年以后股价下跌了90%,几乎吞噬了全部收益。
回顾我在PE领域工作的17年时间里,一次次遇到GP无比懊悔地向我诉说,没有及时卖掉某公司,结果影响了基金的整体回报。GP作为“内部人”的优势反倒成了自己的诅咒。说到底,人性的普遍特征是一样的,再专业的投资者到了股市这个变幻莫测的市场里,也会被贪婪所累。
具体看来,这些懊悔的GP在三个方面高估了自己的能力。
首先,是把股票投资当做自己的专长。PE做的是股权投资,虽然同属于资产管理,但毕竟与股票投资还是有天壤之别。一旦PE主动对退出时机加以管理,这就已经是在做自己并不擅长的股票投资。公开市场中股票短期内的走势基本上毫无规律可言。而中长期内,各种宏观因素、市场流动性、投资者偏好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的走势,所以并非好的公司就一定有更高的估值。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所以,PE应该做自己擅长的事情,这才是GP的本分。
其次,是高估了GP对管理层的影响力。当前国内绝大多数的PE投资,仅是拥有少数股权的财务投资者,大股东仍然是创业者和企业家。在公司上市前,PE尚能对企业家施加较大的影响力,但企业一旦上市拥有了公开市场融资的能力后,GP对于企业家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这时PE对管理层的种种要求和约束,会令企业家感到如芒在背。而当企业家开始丧失上进心时,GP更加束手无策。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市场中并不少见。一些创业者在企业上市后实现了个人财富的急剧增长,有的人便开始享受生活,有的选择回归家庭,有的企业家通过各种方式回报社会。不管哪种情况,企业家追求利润的原动力不复存在,这造成企业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与其到了最后劳燕分飞,不如在高峰时宣告分手,彼此各取所需。
第三是忽略了企业的生命周期。即使像苹果这样的公司,在过去20年间也是一波三折,更不用说中国那些竞争环境更为恶劣的民营中小企业。
从初创到上市,大多数企业都走到了一个阶段性高潮,再往后情况很难预料。借助资本市场,企业规模得到很大提升,但是利润水平却可能遭遇瓶颈期。比如互联网和消费零售领域,竞争壁垒不高,新竞争对手的加入往往会极大改变市场原有格局。
相对股票投资,PE的投资周期更长,但比起企业的生命周期并不算长。无论PE拥有多少优秀的基因,都无法长期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PE所能做到的仅是在眼下的一个上升周期内送企业一程,然后通过上市兑现自己的利益。
其实,核心意思只有一点:如果二级市场没有重大变故,那么上市锁定期后马上卖掉是最好的策略。
事实上,LP基本上不会因为“卖得太早”而怪罪GP,他们会理解二级市场不是GP的专长。但如果GP一直舍不得卖,很高的账面价值也许过了几个季度便会急剧缩水,那么这时LP一定会追究GP的责任。
不少大型的国际PE机构如黑石、贝恩都有制度化退出要求——股票锁定期届满一定要卖出,特殊情况下也必须征得投资委员会批准才能继续持有。甚至为了能迅速卖出股票,一些机构会主动放弃在公司董事会中的席位。
当然,也有一些变通做法。第一种是分步卖出。企业上市后,GP可以先卖出一部分以收回成本或锁定部分收益,剩余的再相机而动。另一种做法是用股票分红。股票分红实际上是把退出时机的选择交给了LP,GP则从股价涨跌中解脱出来。这里可以透露一点浩达投资的做法:作为LP分到股票后,我们总是第一时间卖出。
PE退出要当机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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