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房地产调控分配值得中国学习


  荷兰的公共住房叫“社会住房”,主要被非盈利的住房协会所控制,以出租为主。居住在这种“社会住房”中的居民在人口中的比例,从1945年的12%上升到了1975年的41%,到90年代上涨到了44%,在一些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则有大约一半甚至超过半数的居民住在“社会住房”中。这种“社会住房”的租金,仅为市场价值的一半到三分之二。开发商经常被要求在其所建的住房中包含25~35%的经济适用房。不仅如此,这些“社会住房”和高价的商品房在分布上必须充分混合,使人无法知道谁住在便宜的“社会住房”中,谁住在私房中。你住进“社会住房”后收入提高,也不必迁出,除非自己想放弃这种福利。另外,私房的设计也非常考究,经常建在沿运河的景观区,有大片绿地隔离,有先锋派的庭院设计,靠近公交系统和自行车道。将近一半的人口住在如此考究的“社会住房”中,“社会住房”自然也不是贫困的标志,而是主流社会的核心。更重要的是,这接近一半的居民,成为一个巨大的选民集团,在民主政治中有足够的选票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些重大的社会住房兴建项目,甚至要通过全民公决。这就足以保障了“社会住房”的品质。荷兰也因此被称为“世界上最为富裕、居住最好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的公众住房政策当然不是十全十美,但总体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第一,土地资源紧缺,有钱人很容易形成土地垄断。但是,公共住房政策,则把土地作为“国家红利”,比较均等地分配给了国民,保证了“居者有其屋”,使社会非常稳定。比起美国来,这个国家的无家可归者少得多,犯罪率也低得多。第二,公共住宅在两国都成为中产阶级的主流住宅,居住于其中不会感到没有面子。特别是两国都特别强调不同的居民混合居住之重要。荷兰更强调不同经济阶层的混合,新加坡则更强调不同种族之间的混合。这和中国那种希望人为地贫富分区的开发大异其趣,当然也避免了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因建设公共住房而造成贫困和犯罪集中的城市病。第三,两国在住房上强调公平,却没有影响效率。因为对住房实行公共管理,靠建造房子难以发横财。房地产也无法成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有能力和野心的企业家,往往绕开这一产业,投身于附加值更高的高科技领域竞争,优化了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