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庭审“自白”为何在位不“明白”?
“行贿人给我送钱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以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求我办事前给我送钱是为了加深感情,事成之后送钱是为了表示感谢。我收钱后给下面的人打招呼让他们办事,他们都唯命是从。”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原副局长李建军在庭审中的自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李建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2年8月29日法制日报)
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凡贪官在落马后、庭审时、自白中,对法律、权力、自律等方面的认识很清楚,大有“大彻大悟”之感。只可惜这样的“认识”、“自白”有点迟了、晚了。那么,为何贪官在位时不“明白”呢?
权力欲冲昏了头脑。大凡贪官都有着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当手握重权的时候,一些官员更会滋生强烈的支配欲、占有欲,便会利用职务之便,搞权力寻租。权力一旦发生异化,便会变成敛财的工具、贪腐的推手。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官员在官场中,争权夺利,便成了官场“功夫”,想的是权力,谋的是权力,贪的是权力,于是头脑发昏、思想麻痹,丧失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任由权力发飙。甚至一些贪官还公然公开索贿,明目张胆贪财,并自认为因为自己有权,别人不敢不听。因此,必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为民用权。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权力的主宰而不能沦为权力的附庸。
潜规则腐蚀了灵魂。官场之大,官员之众,自然也会滋生各种各样的官场“潜规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花钱办不了事,在一些因腐败落马的官员思维里,收钱办事成为一种为官的模式,权力成为这些官员敛财的工具。而在一些行贿人眼中,要想办事情,就得处理好关系,就得送钱。一些官员为了能够在官场上“立足”,也常常会主动去适应,甚至也很享受一些“潜规则”。 官场是诡秘莫测的地方,竞争异常惨烈,如果没有超乎寻常的心里素质,没有置之死而后生的勇气,没有毒辣阴险的手段,迟早会被淘汰。而那些自认为“功夫”很深,深谙官场之道(潜规则)的官员,也常常会被“潜规则”腐蚀了灵魂,而变成权力的附庸、贪婪的蛀虫。因此,根除官场“潜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比制订“明规则”来得更有必要。
监督难助长了张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腐败官员“卖”的是权力,行贿人“买”的也是权力。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无一不证明,凡是存在腐败的地方,都会与权力相关联。权力越集中,越是难受到监督和制约,产生腐败的风险就越高。因此,强化监督制约力度,消除腐败的土壤,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但是,对于权力的监督,在目前的政治体制和官场体系中,又往往会被架空或搁浅。在有些部门单位,尽管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监督措施、文件规范,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寥寥无几,基本都是嘴上一说、墙上一挂、文中一写就了事。尤其是对于重点领域、核心岗位的领导,更是难以监督。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监督,在权力面前常常显得很被动、很疲软、很无力。久而久之,一些官员玩弄权力的胆子便会越来越大,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手段也会越来越疯狂。因而,必须下决心、动真格,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不让其张狂,才能有效遏制腐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官员一旦头脑发昏,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便会麻痹大意,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行动上、行为上出轨越轨、违规违纪违法,也就是迟早的事情了。正人先正己,正行先正心。看来官员的心灵熏陶、思想教育、道德培养,真的一刻都不能放松。三思而后行,慎独慎权慎行,方能勤政廉政,当好官、为好仆。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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