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开“三公”的底气何来?
8月21日,湖南宁乡县法院开庭审理廖红波诉玉潭镇政府不作为一案,驳回了廖红波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起,湘潭人廖红波向湖南长沙、湘潭等地十余个镇政府申请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无一回复。廖红波认为政府不作为,将数个镇政府告上法庭。这些案子中廖红波已败诉3起。有3个镇政府在法院立案后,公布了信息。廖红波的举动引来不同观点。有基层官员认为他给政府找麻烦,也有声音为公民监督政府叫好。(2012年8月28日新京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4年来,各级各地党委政府普遍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塑造了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在信息公开的质量以及深度广度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民申请公开也屡屡受阻,“你们老向我们申请信息干什么?”“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仿佛政府不公开的理由和底气很充足,耐人寻味,更令人费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却总是以这样那样的借口不公开,或应差式的假公开。这一点从每年的政府门户网站的测评结果可以看出,从纵向角度看,省级往下,政府信息公开落实程度递减,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得分非常低。但从信息的直接需求来讲,基层的民众对于当地政府的信息需求是最直接的,需求也最强烈。这种政府与民众对信息需求的严重不对称,说明有些地方官员头脑中的官本位思想还没有清除。这主要还是跟地方的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当回事密切相关。越是权力处于垄断地位的机构,公开的意愿和动力越缺乏。看来,信息公开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关键还在领导。
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任何一级党委政府、党政官员,只要行得端、做得正,也就不怕公开政府信息,不怕接受外界监督了。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一提到公开就头疼,特别是比较敏感的“三公经费”公开,更是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能少公开就少公开,能含糊则含糊,能遮掩就遮掩。一个字,还是“怕”。当然,他们嘴上是不会说“怕”的,总会找出诸如不便公开、“涉及秘密”等借口。尽管公开“三公经费”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但是一些基层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极不规范,超支现象严重,不敢对外公开,缺乏直面社会、直面市民和直面上级政府的诚意和勇气。这也就难怪会有官员抛出“给政府找麻烦”、“从来没碰到过这种事情”等论调了。
公车、公费出国、公费接待等“三公经费”财务信息,多年来,在我国被视为“政府的秘密”,也是公众对政府非议的“聚焦点”。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4年,但法律化依然是目前的瓶颈。《条例》执行4年,很多部门连法律动作完成20%都没有,原因是执行力比较弱。除了主抓的部门一头热,很多政府部门对于信息公开变得越来越消极。很多部门一年没有几件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件,如果没有申请,他们每年基本上就没有公开。即便有了申请,也是能糊弄的糊弄,能拖延的拖延,或者互相“踢皮球”,民众很难获得真正需要的信息。信息公开执行力弱,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化、法治化依然任重道远。
“三公经费”规模过大,已经成为了官场一大顽症。但是,事实上,整治“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只是一个起点。问责的跟进,才能让对“三公经费”的整治成为“硬约束”。不公开“三公经费”要问责,“三公经费”公开不到位、不及时要问责,“三公经费”存在浪费也要问责…… “三公经费”公开,是根治“三公顽症”的关键环节;而问责机制,才是根治“三公顽症”的“尚方宝剑”。只有加大问责,才能使得某些地方政府失去拒绝公开“三公”的底气。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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