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           发行新股而稀释,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无论是公开增发、配股,都没有硬性禁止通过发行不得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也没有硬性规定必须要上市之后一定时间才能再融资;而对于非公开发行,则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如非公开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该规定即参考《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中,如通过非公开发行成为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应锁定三年方能转让。可见,并没相关规定,禁止因非公开发行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发生。

 

二、           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如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低于50%的情形下,收购人完全可以通过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成为控股股东、近而成为实际控制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如所收购股权超过20%、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无须履行要约收购程序,但应编制详式权益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如超过30%,收购人聘请财务顾问,则履行要约收购程序或履行豁免要约程序。

 

三、           通过收购大股东,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没有任何法规方面,出现关于禁止大股东的股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因此,收购人可以通过收购大股东的股权、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只是如果涉及到国有股权的变更,须经国资委的审批。或者如是外国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形,需经商务部的批准。

具体来看,收购人又可以通过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对大股东增资、与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等直接、间接方式收购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