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应显著提高国企上缴利润比重


“两会”建言:应显著提高国企上缴利润比重

   陈 宏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11年工作时说道:“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特别是预算管理制度,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2011年起,又有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基于国企经营管理现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要求国企上缴部分利润,从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都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央企在预算管理和内部管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20115月审计署发布的17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17户央企分别在财务管理、投资决策、招投标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多家央企职工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这些与往年审计所披露的情况相似。

2007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意味着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力要求国企向政府分红。也即是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力。然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展不平衡,20114月的财政部文件指出,部分省区市进度缓慢。仍有11个省区市未能编制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个省区市还未出台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或办法。同年媒体报道,有专家称,尚有科教文卫、行政政法、农业、铁道、金融等80多个中央部门(单位)所属6000多家企业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上缴利润。有报道称,2010年所有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而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有数百亿元。

今年14日,审计署发布2012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称,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财政部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将其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113日,财政部发出财企[2012]3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30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目前西方通行的作法是国有企业要上缴相当大比例的利润给国家的,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取决于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财务状况和董事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税后利润向政府上缴的比例大约为50%。在一些欧洲国家,国企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二都归于国家。

当然没有可以直接借用的现成模式,我们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在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的进展,尽管如此,国有企业资产最大效益还需要发挥,取得显著业绩的时间并不算太长,国企改革尚未最终完成,垄断行业改革需要深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反腐倡廉的责任重大,企业社会责任也有待完善发展,与社会和国家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这不只体现在红利上缴这个问题上。

综合考虑国企经营管理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有企业收益收缴管理,改进现行国有企业红利分配政策,提高国企上缴利润比重。通过收缴国有企业分红,国家可以掌握更多的资源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与全民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