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走出土地财政的困境


   土地财政,又叫第二财政,系指地方财政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它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最大好处是缓解急难,雪中送炭;而害处是杀鸡取卵,寅吃卯粮。总的来说,弊多利少。故走出土地财政的困局,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近 10 年来,地方财政被贴切地称为 “ 土地财政 ” 。因地方财政收入的过半数源于土地出让。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称: “2009 年,从上海、天津、重庆财政收入结构看,一般预算收入 ∕ 财政收入(含土地出让金)的比值分别为 75.49% 、 67.88% 、 58.49% 。由此表明,上海、天津、重庆对土地财政有较高的依赖度,重庆尤为明显。 ” 据石柱县地税局介绍:2011年石柱县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的 60% 来源于房地产。这同样表明,我县财政亦属 “ 土地财政 ” 。
 
  地方财政收入大量依靠于土地,这非吉兆。因土地财政是一次性的,不可持续发展,一旦土地被城市房地产掠夺完了,人们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土地财政积弊很多:一是透支未来收益;二是严重影响产业结构;三是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土地财政的本质是城市扩张和占用农民土地动力机制的结果。从长远眼光来看,走出土地财政的困局已势在必行。
 
  那么,土地财政的出路何在呢?
 
  我国的 “ 土地财政 ” 主要是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 —— 政府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要。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依靠 “ 土地财政 ” 。但国外主要是通过 “ 对存量土地征收物业税、房产税等方式创造财政收入 ” 。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性,又保证了政府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不像我国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抬高地价。
 
  窃以为走出土地财政困局,应从以下六招入手:
 
  一是科学、合理、依法限制房地产业的无限扩张。要逐步从目前房地产发展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龙头老大,削减为老三老四。让竭泽而渔变成一石二鸟,甚至一举多得。政府长期饮鸩止渴,终会让全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命根子 —— 土地。故市、区县不要因小失大,而要逐步地限制房地产业发展。今后房地产业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合理、依法原则,实现生态和谐。
 
  二是建立规范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市、区县要坚持土地有偿出让的大方向。即使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 “ 三个差距 ” ,也应保持土地存在的相对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让集体用地进入市场 —— 建议市政府统一制定政策,允许城市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的地租收入,要完全用于保障已变为市民的农民的长远生计。政府通过建立国有土地公司有效地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以便从源头上抑制土地财政,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坚决杜绝 “ 寅吃卯粮 ” 。寅吃卯粮,无异于剜肉补疮,得不偿失。严格规范土地收益的支出。实行以土地基金式管理为目标,这就需要国家实现深化分税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建立以不动产为支撑的地方财政,保证地方财政有长期稳定的税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职能,市、区县应弱化直接经济建设的职能,达到地方财力与事权基本相适应。
 
  四是允许土地经营应多式并存。市、区县应建立国有土地公司等市场经济组织,将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其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对一般工商企业用地,宜用年租式和入股式。对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开发商等应采用土地出让式。国有土地公司要担负起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国有土地公司必须接受各级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五是改革完善土地入市交易制度,严打囤地炒地行为。注重规划用地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 “ 同地同价同权 ” ,进入统一地市的地管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改革地方政府现行的低价征购土地使用权,再以 “ 招拍挂 ” 必致地价暴涨,推高房价的无形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政府某一组成部门不得单独建办公楼。建立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良性机制,防范隐性债务带来的风险。
 
  六是建立公示制度,晒出房价成本。建立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从土地供给到竣工验收,以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等信息,都要全部公开,切实解决好信息对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机制。因房地产寻租渗透到立项、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调整、监理验收等诸环节,成为推高地价房价的黑手,将腐败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这样就 “ 绑架 ” 了政府的公权。通过公布公开房地产全部开发成本,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房地产业正常发展。
 
  总之,多措并举地走出土地财政困局,是党执政的明智之举。